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张家界之窗网站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张家界之窗网站建设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5〕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之窗网站是我市2005年为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建立的综合资讯网站,是市政府门户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板块。为加强张家界之窗网站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站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张家界之窗网站由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主办。主办单位要制定网站工作规程,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努力使网站在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拓展网络民意诉求渠道、引导网络舆论方向、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一)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建立专栏信息发布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提高信息发布时效。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三)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加强互动交流。开办互动栏目,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加强网站传播能力建设

通过开展技术优化、版面更新、增强内容吸引力等,提升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同时,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四、建立网站协同机制

(一)建立信息员机制。各区县、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网站信息员,配合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和管理,并密切关注涉及本区县、本单位的公众留言和网络舆论,对涉及本区县、本单位的信息和舆论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对涉及本区县、本单位的网络舆论在接到网站《网络舆情抄告单》后必须按时限要求予以明确答复。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信息员要将本区县、本单位的政务动态,以及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所需资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表格下载、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按要求及时填报给网站。

(三)加大配合支持。各区县、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积极发动本区县、本单位人员关注张家界之窗网站(http://www.zjjzc.com),加入张家界之窗微信公众号(cnzjjzc)、微博(腾讯微博:@张家界之窗/新浪微博:@张家界之窗)、政务公开QQ群(375035056/联系电话、传真:0744-8321689/E-mail:[email protected]),配合网站进行信息发布与传播。各相关单位要配合网站在宾馆、酒店、景点、机场、车站、银行、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网站触摸屏、宣传窗,扩大网站信息发布渠道。通信部门要给予平台大力支持。

五、加强网站队伍建设

张家界之窗网站要按照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高效、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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