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文号:株政发〔2013]4号
颁布日期:2013-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全面调查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保障

(一)普查的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调组织基层工商所、税务所参与普查;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查处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市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完成各自与普查有关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内的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重点服务业、大中型商务写字楼管理机构和亿元市场等单位都要抽调人员组建普查办公室,其他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人员抽调。经济普查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确保普查成功,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普查工作中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必须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以普查小区为单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中,抽调或聘请一批既懂统计业务、又能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且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优秀人员到当地政府普查机构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原则是每50户普查单位至少1名普查员,10名普查员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经济活动较为复杂的普查小区,人员应适当增加。

(三)普查的组织模式。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内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随着物价上涨、经济总量增大、普查对象增多和普查模式改革,要充分考虑普查设备经费等新增因素,相应增加普查预算标准,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证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也要相应地安排好普查经费。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层层建立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政府要召开普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路牌、标语、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方案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扎实搞好单位注册登记整顿和清查摸底工作。单位注册登记整顿和清查摸底工作是普查登记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经济普查的成败。为此,各级普查机构和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要认真组织好注册登记整顿和清查摸底工作,规范单位注册登记,查清普查单位底数,形成普查单位底册,确保普查对象注册登记规范,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四)高质量完成普查小区划分及电子地图绘制。做好普查小区划分及电子地图绘制是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数据采集和进行GPS定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进行普查小区和普查对象信息的识别转换以及现场普查登记。为此,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查清建筑物空间布局及普查对象分布情况,确保电子地图数据准确无误。

(五)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附件:株洲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5日

株洲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志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谭可敏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刘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文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润高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欧阳瑞丰市编办主任

周建光市发改委主任

刘剑飞市经信委主任

钟燕市教育局局长

朱胜辉市监察局局长

马民杰市民政局局长

张格林市司法局局长

侯李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安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开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尚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生华市商务局局长

吴安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纯良市卫生局局长

晏首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希山市房产局局长

林线平市旅游局局长

唐琪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杨宏莲市国税局局长

彭友山市地税局局长

吉振君市工商局局长

王艳雁市质监局局长

马光泉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队长

谭祖德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丁润高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