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株政办函[201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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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株洲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切实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宜居新城为目标,通过多种手段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重点企业全面稳定达标,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严格项目落地。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严格控制冶炼、化工等“两高一资”及产能过剩行业。到2015年底,市区冶炼、重化工业比例明显下降,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航空发动机、环保制造等新兴产业逐步取代传统产业,其中环保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的目标。
2.淘汰落后产能与设备。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组织实施。2013年12月底前,鼓风烧结炼铅工艺、水泥立窑等一批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全部淘汰。
3.实施“绿色”搬迁改造。逐步启动对环境敏感区和市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的异地搬迁改造工作,着重实施清水塘工业区污染企业“绿色”搬迁工程。清水塘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一年起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环境优美、十年建成生态宜居新城”的目标。
(二)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
1.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实施脱硫减排限期治理,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到浓度和总量控制标准要求。2014年12月底前,电厂脱硫完成升级改造,脱硫效率进一步提高;热电站和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株冶铅锌生产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尾气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投入运行,二氧化硫排放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要求。
2.开展氮氧化物治理。重点是电厂及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一期4#机组脱硝治理,2014年11月底前完成二期3#机组脱硝治理;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中材水泥、华新水泥等水泥生产企业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治理,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57万吨。
3.升级改造除尘设施。将现有工业锅炉、窑炉电除尘或文丘里水膜除尘,水泥窑及一体机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为高效布袋除尘,提高除尘效率。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中材水泥、华新水泥等水泥生产线除尘器改造,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除尘设施改造,全面减少颗粒物排放。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规范喷漆、电子元器件等生产场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北汽株洲公司等5家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推进成品油库及加油站油气污染物治理,2014年12月底前城区所有油罐车改为具有密闭油气回收功能并进行底部装卸油方式的油罐车;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城区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采用油气回收加油枪。
5.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由末端治污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13年底,全市重点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株冶基夫赛特直接炼铅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
(三)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城市公交、自行车专用车道,在现有自行车租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行车覆盖面,方便市民选择绿色方式出行,到2014年底,自行车总量保持2万辆以上,市区各街道及株洲县城都将建设停靠点;加快节能与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在主城区公交线路全部实现电动公交化的基础上,加大城郊公交、城际公交线路车辆的电动或混合动力改造,到2014年底,60%以上出租车改用天然气。
2.落实机动车管理新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2012年年底前,城区建成3座、县市各建成一座标准机动车尾气监测站;2013年底前完成环保标志的初次核发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及城内“黄标车”电子抄牌系统。
3.淘汰一批“黄标车”。落实“黄标车”限行管理及“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每年淘汰一定数量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完成1.6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取得的成果,减少煤炭资源的使用量;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煤炭,改善能源消耗结构。2013年12月底前,城区65台10蒸吨/小时以下炉窑和醴陵市陶瓷企业全部改为清洁能源;2014年12月底前,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引入天然气,实现天然气在全市范围内普及。同时逐步拆除城区烟囱。
(五)加强城区扬尘污染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株洲市城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城区扬尘污染。继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六)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2013年启动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空气质量新增指标的监测,按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2012年底前,建立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点和云龙空气监测预警站;完善各类空气质量污染物的监测。
2.加强环境监管。充分利用“数字环保”已有先进技术平台,进一步扩大企业空气在线监测范围,深化企业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环保、交通、财政、公安、商务、监察、城管、住建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城市四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是各自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市直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全面落实各项治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效能监察;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环境监察监测体系建设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日常工作;市经信委负责企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及指导企业申请产能淘汰、中小企业关闭退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的清洁能源改造;市公安局负责城市公交专用车的标线施划,“黄标车”淘汰及限行管理,会同市环保局依法开展环保不达标车辆的专项整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部分资金的安排和争取国家、省资金;市城管局负责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管理考评工作;市国投集团负责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等单位负责施工场地、道路及渣土运输等方面的扬尘管理。
(三)拓展融资。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项目建设投融资模式。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融资合力,最大化争取国家、省里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相关企业要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四)加大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了解、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株洲市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改造项目汇总表
2.株洲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汇总表
3.株洲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项目汇总表
4.株洲市燃煤炉窑改清洁能源项目汇总表
http://www.zhuzhou.gov.cn/gk/gzwj/zfwj/zzsrmzfbgsh/1318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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