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

《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一手抓政务公开,一手抓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公开常态化、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促进株洲和谐社会建设,为推动株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做到有申请就有答复,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政府与老百姓沟通的桥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要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教育医疗收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涉农资金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按法定时限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增强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对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紧紧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手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直接面向群众的的基层政务服务,完善、畅通“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机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全省80%的乡镇、街道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目标任务,并根据城乡居民的需要,建立一批便民服务代办点。组织对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等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接照“少管”“严管”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和落实民主决策机制,拓展决策公开的领域,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决策听证会的实效。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切实做好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完善工作。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编制并公开目录文本,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集中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矿产权出让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执行情况的清理。

四、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服务收费项目的变更要举行听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建立办事服务大厅,实行服务承诺。

五、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推进“数字株洲”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政府网站的公开平台作用,发挥其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探索建设各种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健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市行政事项网上审批、工作流程电子监察,切实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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