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株办发〔2012〕6号

(2012年8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项目投资,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

(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年”活动,对列入省“三个一”的重大项目、市3个“十”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施工协调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明确解决办法,限时解决。对已完成审批程序、资金落实到位但尚未开工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重点督查和问责机制,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投资增速排名靠后的县市区,重点检查督办,约谈问责。

(二)抓紧启动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加紧策划和储备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项目。对列入市“十二五”规划并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实施联审联办。对已上报国家、省争取支持的重大项目,要严格落实责任部门,争取尽早获批。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银企对接力度,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激活民间投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和小城镇建设。整合政府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大做强各级投融资公司,提高投融资能力。

(四)加强用地保障。加大土地报批力度,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征地拆迁力度,把征地拆迁作为抓项目落地的主要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严格考核,确保项目有效供地;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整顿,促进开工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五)强化招商项目实施。深化“招商引资年”活动,加快招商项目运行节奏,通过“意向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等措施,切实提高招商项目落地率、开工率、投产率,促进招商引资成果快速转化。把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履约情况纳入重点项目督办问责和县市区政绩考核内容。

二、加快产业转型,大力扶持企业加快发展

(一)深入打好“园区攻坚战”,做大做强产业园区。突出优化产业布局,鼓励要素向园区集聚,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航空、新能源、风电、变流及电子信息、钨钼铅锌精加工、纺织服饰、陶瓷等特色产业园建设。突出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导地位,确保发展优势。

(二)扎实推进“5115”工程,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扎实推进重点企业“5115”工程,严格落实特殊政策、特殊服务、特殊奖励的“三特”政策。突出煤、电、汽、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大力推进中小企业“5115”工程,加快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重点培育拟上市后备企业,推进企业上市进程。支持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确保年内启动1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60万平方米投入使用。

(三)推进创新型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株洲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实现产品向“绿色”、“低碳”转变,从“株洲制造”向“株洲创造”转变。

(四)加快发展“两型”产业。加快云龙、天易和清水塘三个示范区产业建设,以发展高端服务业为重点,扎实推进一批与“两型”紧密相关、投资规模大、带动示范性强的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出台清水塘地区工业整体退出及建设生态新城总体方案,实质性启动清水塘地区产业升级绿色搬迁工作。推进厅市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在清水塘地区产业升级绿色搬迁等方面政策支持。

三、拓宽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全市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二)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积极引导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开发。落实国家首套住房信贷政策,对享受首套普通住房政策的居民家庭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完善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政策,研究提高公积金首次购房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办法措施,支持居民家庭首次购房。

(三)发展绿色节能住宅。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对绿色节能达标建筑实行奖励补贴。对新建绿色节能住宅,实行优先贷款、优先供地。

四、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

(一)稳定农业生产。认真落实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粮食生产与政绩考核挂钩。加快推进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奖励办法,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继续落实国家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确保生猪出栏规模。狠抓“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优势特色蔬菜基地和无公害蔬菜种植。

(二)促进农民增收。严格落实国家粮油、生猪生产和农机购置等各项惠农富农强农政策。继续加强农民工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村镇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股份合作收入。

(三)加大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小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完成全市建制镇规划编制。加强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储备,积极向上衔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快茶陵县、炎陵县扶贫连片开发,改变基础设施滞后局面。强化资金配套、费用减免等支持力度,全面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以“四清三基二统一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构建“完美宜居”新农村。巩固和推广攸县城乡环境同治成果和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机制。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农业示范园区发展。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抓好一批新农村综合示范区、重点示范片和产业示范村建设。

五、促进服务业快速增长

(一)大力培育节会经济。加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举办多类拉动消费增长的节会活动,积极培育节会经济,并使之成为常态。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引导市内企业、居民和社会团体消费本地产品。

(二)加快发展大宗物流。出台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要素保障,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我市大宗物流发展。支持设立物流企业总部,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积极争取更多的物流企业纳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促进社区商贸发展。加快制定我市促进社区商贸发展规划。坚持社区商业设施建设规模与社区大小和居住人口相匹配原则,分类实施我市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工程。鼓励以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社区商业资源,提升社区商贸业态。

(四)鼓励连锁超市进农村。引进一批有实力的综合连锁超市进农村,培育一批本土发展较好的农村商业连锁企业。加快实施“三年农贸市场行动计划”、“百城千乡流通再造工程”等农村商贸建设重点工程,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作用,扩大以农资、重点商品、基本生活必需品为主的产品销售,尤其要加大节能产品的推广和覆盖。

(五)切实稳定出口。加大轨道交通、新材料、陶瓷、烟花等重点出口行业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航空、风电、汽车配件等新的外贸出口增长点,确保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品牌培育,选择一批重点企业进行品牌管理体系培育,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外向型产业园区。研究出台出口产品支持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境外展会、设立境外营销网点等多种方式“走出去”,充分利用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及其他优惠政策,拓展与东盟的合作。开拓金砖五国以及南美、中东、欧洲等新兴市场,推广自有品牌,扩大出口总量。加强出口退税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系统,促进出口便利化。

(六)有效扩大进口。市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进口政策。加大对我市短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贴息和免税力度。扩大中间产品进口,发展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与国外消费品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的业务合作。鼓励生产企业委托本市外贸企业代理进口,提高进口效率。

(七)大力推进旅游升温。进一步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和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创建一批品牌景区,不断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加快旅游交通网络、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设施和智慧旅游工程建设,大力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创新社会管理,大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切实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跟踪系统”,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和问题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与重大项目对接机制,落实市重点项目领导联系责任制。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拆迁、阻工等突出问题,市相关服务责任部门要积极落实责任,协调解决。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行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株洲市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暂行)》(株办〔2011〕47号),鼓励免检免查、少检少查、联检联查。严格执行检查备案制。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达标评比活动,或参加各类社会团体和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

(二)切实改善消费环境。鼓励企业和银行联合开发新型消费信贷产品,方便消费者银行卡支付;指导和规范就读、就医、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价费行为。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推动质量、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三)切实加快“智慧株洲”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构建信息高速网络。大力实施数字城市工程,加快政府信息资源与共享平台、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制造、智能物流、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公共服务和智能社会管理建设。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强信息服务对我市生产、生活的服务配套能力。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健全调解组织和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开展定期自查,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本意见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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