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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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优势,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巨大潜力,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但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中医药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保障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得到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造就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和名医,中医药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始终保持优先、良性的发展态势。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构建中医医疗服务格局。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逐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以市中医院为中心,以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西安区4个中医院为骨干,以43个乡镇卫生院和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形成市、县、乡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到2015年,市中医院巩固提高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功能和技术带动的中心作用;东丰县中医院要晋升为二级甲等中医院,其他县区中医院要进入二级中医院行列,为基层中医机构提供进修平台和技术支撑;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病床数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立中医科或中医堂,并配备专职中医药执业人员,全面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
实行中医医疗机构集团化运作。市、县、乡三级中医医疗服务机构采取上挂、下扶、互联的集团化运作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各中医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满足群众不同层次中医药需求、具有我市特色的中医服务格局。
(二)稳步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改革。
按照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要求,科学确定公立中医医院布局和功能定位。改革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推行绩效工资制、院长任期制和院长年薪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实现医院法人治理,体现责、权、利对等。
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医药使用率。加强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完善公立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吸引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院,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有序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到2015年,要建设1所民营中医医院,30个民营中医诊所,20个中药经销企业坐堂医诊所。加强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净化我市中医诊疗市场,保证中医医疗机构合法设立、合规运行。
(三)全面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以临床医疗为主体,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全力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到2015年,力争建设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8—1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扶持专科10—12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3—15个,用重点专科建设引领中医医院全面发展。
提高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和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积极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运用中医方药、技术和设备,开展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体检与体质辨识,加强对慢性病中医药干预、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指导。到2015年,每个县区都要建立1个中医“治未病”基地。
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对象,全面落实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各项任务,不断扩大适宜技术的使用范围和服务范围。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积极促进中医科技成果转化。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和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1%设立中医药科研基金,逐步建立科研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通过培养人才效用机制和建设经验丰富的科研队伍,充分发掘其创造力。积极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中医药科研、医疗、教育、产业方面的合作关系,将优秀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引进的最新技术成果,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进一步强化中医文化建设。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找准中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的结合点,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研究。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中的“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等价值观念,既要继承、整合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又要创新先进的中医药文化。
各级中医医院在建筑外观、内部设计、诊疗环境和形象标识上,尽量采用中医元素进行装饰,通过强化视觉效果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把中医价值理念融入到中医工作者的日常诊疗行为中,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诊疗规范,又要在语言、举止、礼仪以及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中充分体现中医文化,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的行为规范。
举办“中医大讲堂”等大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以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为载体,培养和引进学术造诣高、国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在全国范围招聘学科带头人和高学历人才,对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博士生、硕士生在用人单位考察、管理部门审核基础上,可免除全市统一组织的招录考试,优先录用;对具备上述学历及高级职称的中医药专业人才,经编制部门审核,为其解决编制问题;对高学历中医药人才及学科带头人在职称晋升时,突出中医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整合我市中医人力资源,对群众信得过、医疗技术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专家,通过群众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社会评选等方式,推出我市市级名中医,出版《中医名人录》,引导患者选择性就医。在各级中医院设立中医名人堂,提供给名中医坐诊,把中医名人堂打造成辽源中医特色品牌。
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育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探索青年名中医培育机制,实施西医师学习中医的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青年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加强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师承教育标准和政策措施,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的培养,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登记、考核和评估管理,建设市中医院和市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分院2个继续教育基地,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六)全力做强中药产业。
利用我市地处长白山余脉所具备的资源优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农民广泛种植中草药,推进中药材良种优化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的规范化建设,开展中草药种植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大力发展绿色中药农业。寻找和开发中药市场,搭建农民种植中草药增收平台。
利用我市药品生产企业资源优势,以东丰药业为主体,自主研发一批具有地域资源优势的中药产品和中药制剂,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注重中医药二次品种开发,打造优势品牌。进一步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集中全市优势资源,恢复建立市中医院中药中心制剂室。对剂型稳定、疗效确切、群众放心的验方、秘方做成中药制剂,扩大应用范围,并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逐步满足全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的临床应用需求。县级以上中医医院都要设立煎药室,利用传统方法煎制中草药,确保疗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我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市中医药管理局要发挥联席协调作用,统筹协调区域中医药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要求理顺中医药行政管理职能,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
(二)强化各部门的中医药管理责任。
事涉中医药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积极的财政倾斜政策,加强资金监管;人社部门要在基本医疗保障、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给予扶持。工信、编制、教育、民族事务、农业、林业、文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价监、外事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扶持。
(三)制定实施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倾斜政策。
在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要制定和实施引导参保人员有效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纳入报销范围。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将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参合农民患者在市、县、乡三级新农合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使用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在原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基础上,原则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完善中医药投入和补偿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的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特色服务开展、创新研究、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公立中医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等项补贴,由本级政府承担。各级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项任务,由本级政府给予专项补助。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药建设项目和重点专科项目积极筹措安排配套资金。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确保全市中医药事业积极健康、协调稳步发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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