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辽源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辽源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2011年12月9日)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从2011年开始,国家污染减排工作的控制因子由“十一五”期间的两项增加为四项,分别是水污染物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并将这四项控制因子做为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的主控指标。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2011年污染减排计划指标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1〕17号)和省环保厅《关于下发2011年辽源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指导性计划的函》(吉环函〔2011〕101号)要求,我市2011年的减排目标为:到2011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18万吨以内,削减化学需氧量772吨,削减比例为1.2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35万吨以内,削减氨氮55.5吨,削减比例为0.9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4万吨以内,削减二氧化硫690吨,削减比例为4%;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87万吨以内,削减氮氧化物2298吨,削减比例为6.51%。

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到10月底,全市已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681.83吨,氨氮173.12吨,二氧化硫727吨,氮氧化物暂无减排量。其中: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减排化学需氧量672.27吨,减排氨氮173.12吨;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减排化学需氧量9.56吨;大唐辽源发电厂减排二氧化硫727吨。预计到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项指标可完成减排任务,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无法完成。

氮氧化物没有减排量,主要原因是大唐辽源发电厂和辽源渭津金刚水泥有限公司未安装脱硝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到目前为止,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只有氮氧化物一项进展缓慢,为确保完成2011年各项指标的减排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市公安局和东丰县政府、东辽县政府要积极开展淘汰、报废机动车减排工作。根据环保部意见,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微、轻型车淘汰50%,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汽油车全部淘汰,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柴油车全部淘汰。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严格的新车准入制度,新增车辆要实施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环保绿标区建设工作,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实施限行。通过以上措施,“十二五”期间我市可以淘汰、报废机动车5413台,削减氮氧化物2200吨。2011年计划全市淘汰机动车400台,可实现削减氮氧化物150吨左右。

2.大唐辽源发电厂要保证脱硫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要对现役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工程,力争在2013年完成脱硝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可实现削减氮氧化物9154吨。

3.东辽县政府要将辽源渭津金刚水泥有限公司推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争在2013年完成脱硝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脱硝效率要达到70%以上,可削减氮氧化物2614吨。

4.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辽源经济开发区友谊热源厂燃煤锅炉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争取在2013年完成低氮燃烧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可实现削减氮氧化物300吨左右。

(二)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进一步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大其他三项减排指标的工作力度,根据各自签定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11年的减排任务。

1.东丰县政府、东辽县政府要确保各自管辖的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负荷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2.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单台容量35吨以上非燃煤锅炉建设脱硫设施并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加强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3.市水务局要督促市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并保证污水厂全年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指标达标排放。提高污水收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4.市农委要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加紧改变畜禽养殖方式,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比例。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治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时,指导县区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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