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10〕3号 ---|--- 颁布日期:2010-02-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松政发〔2010〕3号 各县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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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松政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目标。这些任务目标是在科学判断我市所处发展阶段、发展趋势、发展基础和面临困难与挑战基础上提出的,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具体部署。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能否如期实现和顺利完成这些目标,是对政府行政效能的一个重大检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好市政府每一项重点工作。
二、狠抓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关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将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工作目标、质量要求和完成时限,研究并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协办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研究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所有事项都要明确责任,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市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全市重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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