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请假报告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请假报告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松政办发〔201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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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请假报告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请假报告制度》、《市政府领导调研活动承办工作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工作调度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市政府请假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工作机关的组织纪律性,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确保市政府机关工作更加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离松超过一天)请假报告制度修订如下:
一、市长外出,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根据领导活动内容及外出时间,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登记表》,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向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总值班室和市委报告。市长离松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市长、常务副市长原则上不同时离松。
二、各位副市长外出,要向市长请假,并由综合二处或综合三处具体负责文字服务人员按要求提前填写《外出报告单》交于秘书处,秘书处及时将《外出报告单》呈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离松期间,由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本战线日常工作,遇有重要事项与副市长及时请示报告。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原则上不同时离松。
三、市政府副秘书长外出,按要求提前填写《外出报告单》,向分管副市长请假,同时报市政府秘书长并告知秘书处。
四、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要向市长请假,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按要求提前填写《外出报告单》,并附上级电文通知或其他公函报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报市长,履行请假手续。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要向分管副市长请假,由部门办公室按要求填写《外出报告单》,并附上级电文通知及其他公函等报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分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履行请假手续。
六、秘书处负责汇总各位副市长外出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以便协调开展市政府其他政务活动。
七、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松外出时,履行请假手续后,确定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外出时保持通讯畅通,回松后及时向请假领导销假,并告之秘书处。
八、对外出没有履行请假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登记表
2.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告单
http://www.jlsy.gov.cn/zw/zcwj/szbf/201511/t20151124_72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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