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二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二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如皋市、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6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如皋市南通聚星铸锻有限公司噪声污染等第二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挂牌督办的县(市)区政府和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应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挂牌督办事项按期完成。

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有关单位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责任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整治验收和摘牌。

四、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按照《南通市环境保护问责暂行办法》予以问责。环保部门将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附件:南通市2011年第二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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