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补充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苏府[2015]161号
颁布日期:2015-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补充意见

苏府[2015]1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补充如下意见:

一、给予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基地(中央厨房)运营补贴

在各市、区范围内,对专门为老年人助餐点提供膳食数量月平均每天在1500份(含)以下的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基地(中央厨房),按照每天每份1.5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

二、提高日间照料中心和纯助餐点运营补贴

(一)提高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补贴。为引导日间照料中心拓展“助餐、助浴、助医”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根据日间照料中心室内面积、服务功能、服务人次,结合考核结果给予补贴。

1.运营补贴标准。

序号

功能

按室内面积给予年度补贴

大于200m2

大于400m2

大于600m2

1

助餐

3万元

4万元

5万元

2

助浴

2万元

3万元

4万元

3

助医

3万元

4万元

5万元

4

其它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合计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运营补贴计算方式。

各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百分制考评办法,根据考评结果发放年度运营补贴。具体计算方式为:运营补贴标准×得分/100×运营月数/12。

(二)提高纯助餐点的运营补贴。在结算周期内,以累计服务老年人满250人次(1天1个老年人仅以1次计算)为1个结算单位,对纯助餐点按照每个结算单位500元的标准补贴。每个纯助餐点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三、建设补贴按原政策执行,凭财政评审报告给付,评审报告低于补贴最高额的按实际建设费用给付。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享受同样的建设、运营补贴等政策。

以上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保障。

本补充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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