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口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口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口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311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不断加大,农口基本建设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为我市农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项目资金支持。为切实管好、用好这些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制度来强化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要按程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要求实行招投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落实项目法人,实行合同管理制,并由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不得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投标,谋取私利,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项目资金要在指定的专户内封闭运行;资金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按程序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方案实施项目,按计划使用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涉及项目资金的各项操作程序、决策运行、制度落实等都要置于内控制度之下,形成部门与部门、人与人、岗位与岗位之间既相互制约又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对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专项资金支出,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要严肃财经纪律。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需集体讨论决定等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要开展绩效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口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资金的使用开展全过程跟踪问效。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高,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项目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或增加其相关项目安排;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工程建设进度慢、质量差的项目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调减或取消其相关项目安排。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财政、监察、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绩效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规合理使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的中期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检查,保障项目实施中的资金安全。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擅自调整项目、改变建设内容、变更资金使用计划等现象要责令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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