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九江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九江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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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九江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九府厅发〔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把水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水与山、水与绿、水与城的融合,统筹安排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的建设,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坚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人水和谐,发挥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推动发展与水生态承载能力相协调。
坚持节约保护,集约利用。在水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水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水环境保护与开发中,把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统筹考虑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建设,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关系。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破解制约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技术障碍,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三)建设目标。
围绕“河湖畅通风光美,宜居宜游惠民生”的目标,精心塑造“江湖锁钥,山水九江”的新形象。着力打造“青山为屏、河流为脉、山环水绕、城水相依、林水相亲、水绿相映”的城乡山水格局,将城乡重点水域和重要滨水区,建设成为堤防安全的防洪带、风光秀美的景观带、经济繁荣的产业带、人水和谐的美好家园。到2018年,县、乡、村三级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到2020年,把九江建设成为省级和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治水管水理念根本转变,水利管理能力显著增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体系基本建成,水生态文明建设良性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到2030年,水安全保障有力、水资源配置合理、水生态环境优良、水管理体制科学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全面形成,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水利建设,着力夯实水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1.加快防洪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九江市重要流域、重点区域、重要城市防洪减灾体系,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目标,有效实施对长江、鄱阳湖、修河(潦河)、博阳河、太泊湖及内湖所有重点堤防工程进行提级升等和除险加固;重点实施“一江一湖”防洪整治工程。以提升九江市长江段防洪能力为目的,实施长江干流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以鄱阳湖区防洪工程建设为重点,重点实施鄱阳湖区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鄱阳湖区万亩以上单退圩堤等鄱阳湖综合治理项目。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积极实施重点县(市)城市防洪工程,进一步推进乡镇防洪工程建设,加强病险水库、涵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切实重视城区和粮食主产区排涝工程设施建设,加快现有排涝设施的更新改造,逐步提高重点地区排涝能力;积极开展山洪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快山洪泥石流治理步伐,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2.加强供水安全工程建设。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合理配置。加强对庐山西海的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保证一湖清水,确保水质安全。加强城乡供水水源建设,实施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推进市、县城区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进一步构建安全可靠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提质巩固建设,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逐步实施小(一)型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善水利灌排渠沟系统,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综合水利用系数。大力实施种粮大户、高标农田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改善农田灌排条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使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3.推进水生态安全工程建设。加快修河源头及鄱阳湖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强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矿山、国土整治等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崩岗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对全市农村河道的治理,加大力度扭转农村水域脏乱差面貌,美化农村水环境。开展市城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省级水生态文明县、乡、村试点建设和示范创建,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实施九江城市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推进农村河道、门塘清淤及水系连通水环境治理进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有序推进既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升级和提标改造。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展现九江水生态文明建设新气象、新面貌。
(二)强化管理优先,全面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4.加强水资源红线管理。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和完善市、县、重点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立节水评估等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出台《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
5.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落实等效替代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庐山西海、鄱阳湖、赤湖、赛城湖、八里湖等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市城区湖泊市直部门和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江九江段、修河、庐山西海、鄱阳湖等主要河湖市、县、乡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骨干河道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落实管理机构、职责和经费,积极推行河道保洁社会化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河湖岸线开发利用应统筹考虑水生态、水景观要求,留出一定范围的生态隔离带,建设生态廊道。加大对非法侵占水域、采砂取土及取水排污等破坏河湖生态健康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益性功能不衰减、水域面积不减少。分级组织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河湖健康状况。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截污控源、河道清淤、景观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改善城区河湖水质,确保城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6.加强水利建设管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着力维护河湖健康。在水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环节,注重健康的河湖水系对区域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贡献,注重维护河流平面形态与河湖岸坡的自然状态,优化设计和建设方案,优先采用生态材料和措施,有效减少裁弯取直、“硬化、渠化、白化、几何化”与水土流失等现象,把人类建设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在建后管护环节,要科学建立水生态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基层水生态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要求,不断提高基层水利管理能力,维护河湖水生态长效安全与健康。
7.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明确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良性运行机制。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明晰小农水工程产权,充分调动农民管理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顺应农村用水改革的趋势,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推行自主管理、市场运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值班调度、工程巡查、安全监测、运行维护等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防洪抗旱、生态保护、应急调水等事务中的作用,统筹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创新管理理念,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促进信息化管理、调度、运行等各个环节的深度融合,不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自动化。
8.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切实转变用水方式,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争取出台《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强化节约用水统一管理。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逐步淘汰高耗水的落后产能,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喷灌、滴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建节水型灌区。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社区、学校、企业、宾馆等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实现节水载体建设全覆盖。大力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9.加强应急监测管理。建设和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水质等信息监测网络和自动采集系统。实施全市小型以上水库自动测报系统新建整合改造、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及市、县、乡三级抗旱服务队建设。完善水政监察基地及管理设施,加强防汛抗旱仓储基地建设、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灌溉试验站网、乡镇水务站标准化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健全水资源水生态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管理。
(三)深化水利改革,全力激发水生态文明建设活力。
10.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借鉴新干县、高安市、湖口县水权改革试点经验,逐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对工业、服务业新增取用水户,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研究水资源科学配置方法,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积极培育水市场,逐步建立市级层面的水权交易平台。
11.积极推进“河长制”。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总结推广星子试点经验,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由各级行政首长担任各级“河(段)长”,各部门分工负责,构建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系制度、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重点整治河道垃圾、河道采砂、面源污染、污水排放和河湖空间非法占用等问题。积极支持和参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水资源、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12.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水生态文明建设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市场化,对适合企业、社会、个人承担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事项,结合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创新,以招标、采购等方式或BOT、TOT、PPP等模式引入市场性竞争,引导和激励企业、社会、个人参与,培育水生态文明建设市场,逐步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
14.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发展。加强水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重点做好防洪、节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水利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快水利科技创新,实施水利科技创新计划,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水利技术装备水平。重视人才培养、科研教育等基础工作和水利科技基础设施建立,加快九江市水利科研中心建设。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广泛吸引科技人才,联合院士团队,充分利用院士工作站、硕士工作站,开展水资源节约、水污染治理等领域的科技攻关,破解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技术难点难题。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举全市之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科学编制县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二)推进依法治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探索我市依法建设水生态文明的新路径。建立健全地方水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河湖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两级联动水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取排水、非法采砂、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人才支撑。适应水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加大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加紧培养造就一批水利科技带头人、顶尖人才。着力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水利三支一扶政策”落实,继续实施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政策,强化水利技术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水生态文明建设一线。
(四)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和优化政府财政投入、金融信贷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受益主体主动的多元投入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上级关于加大水利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各级财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加大各级涉水投融资平台服务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为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和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种形式和措施,广泛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文化、工作典型,提高公众对水生态文明的认知度、认同度和参与度。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厂矿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兴水意识。组织开展水生态文明县、乡、村和小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共享水生态、支持并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责任考核。将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总抓手,建立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市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以及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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