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字〔2015〕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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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8日
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02号)及《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创新规划管理、加强规划调控能力为切入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科学调控、优化配置、科技优先、集约高效、注重环境、持续利用的思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科学统筹和安排部署;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至2025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构建以“四大过千亿产业”为龙头的现代工业体系目标,立足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正确处理需求与供给、数量与质量、开发与保护、效率与公平、城市与乡村等关系,着眼长远发展,科学配置矿产资源,实现本地区均衡、协调发展,有效地把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强大的产业发展动力。
(二)坚持继承借鉴,创新发展。认真总结前两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有益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规划任务指标和矿产勘查开发准入条件;认真做好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问题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中心,充分结合本地区特点,因地制宜,重点解决我市审批发证的饰面用石材、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矿产、瓷土矿、萤石、石英等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针对本地区铜、钨、锡、锑、金等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划的框架下制订符合我市情况的差别化资源开发与空间布局引导策略,推动地区特色化发展。
(四)坚持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全面落实环境倒逼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五)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要形成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导,国土、发改、财政、环保、安监、工信、林业、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要广泛征求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加强协调、咨询和论证,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科学规划、合理规划。
(六)坚持把握重点,做好衔接。市级规划应重点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主要是引导本地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落实上级规划要求,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完善编制工作措施,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成立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规划编制单位。严格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矿业权设置、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等基础数据,认真做好基础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开展专题研究。全面评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开发布局、负面清单、准入条件等研究,夯实规划编制基础,做好规划专题研究工作。
(三)做好规划编制。综合集成专题研究成果,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规划重点内容的编制。
(四)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与规划文本编制同步完成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
(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对规划内容提出环境保护要求。
(六)做好论证衔接和报批发布。加强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大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论证,与省级规划、各部门有关规划主要指标的综合平衡和协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凝聚共识,完善规划成果。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
按照我省统一部署,从2015年11月开始,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三轮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
为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改、国土、财政、工信、环保、安监、规划、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张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局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书记肖晔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规划实地调研、成果审查等工作和会议;负责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部门间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2.落实经费保障,公开招投标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要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预算落实经费后,市国土局委托市政府采购办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用符合江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从业资质要求的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须按照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具体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开展实地调研,开展专题研究,编制规划成果,建设规划数据库等工作。
(二)专题研究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规划编制单位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分析研究,确定我市专题研究重点,征求各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于2015年12月底完成专题研究成果定稿。
(三)规划编制阶段。(2016年1月至10月底)
1.2016年5月底前,在专题研究送审稿的基础上,完成规划大纲编制工作。
2.2016年9月底前,编制规划文本及图件,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召开论证会,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预审稿)》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3.2016年10月底前,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规划成果,并督促所辖各县(市、区)规划编制进度,
完成县级规划预审稿的预审,做好与县级规划的衔接。
(四)规划修改及报批阶段。(2016年11月底前)
按程序的要求,由市政府将修改完成的规划成果报省政府审批,全面完成九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附件:九江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九江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天锡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时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俊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彭松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细平市工信委副主任
杜尊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文明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思友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爱源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吉银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何伟仁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肖晔市国土局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肖晔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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