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批复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2015〕30号)转发给你们。此次调整将我市全域划为火葬区,请各地遵照省政府要求,不断扩大火化面,逐年提升火化率,力争2020年火化率达到100%,为我市绿色生态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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