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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上饶市2013年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上饶市2013年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上饶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2013年民生工程要求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救助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3年1月1日起,上饶市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2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12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到245元(294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到220元(2640元/年),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城市达到285元,农村达到245元。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按全年累计保障人数和累计发放保障资金计算,已按原有标准发放了救助金的地方,要在公布新的保障标准后予以补发。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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