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2012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
关于本溪市2012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本政办发〔201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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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本溪市2012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1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12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攻坚之年,为确保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和基础指标,市政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宣传教育行动为手段,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包块管,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大系列工程”,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10个必备条件(详见附件1)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个必备条件16项指标中,我市已经或基本完成12项指标,尚有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蚊蝇防治等4项指标未达标,需要今年完成。
(二)坚决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30个基础指标(详见附件2)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十大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实施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加快道路建设改造步伐,建设北地跨线桥,改造东芬转盘、铁路转盘、永丰立交桥、彩北两洞桥,形成城市环路,提升主干路网功能。完成育龙路、环山路等道路建设改造;综合整治摸黑路,改造街巷路,加大道路维修改造,保证市区主次干路和街巷路路面平整、设施完好、绿化整齐。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实施环卫设施建设工程。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4个、水洗公厕9座,完成无害化粪便处理场建设。购置垃圾压缩车6台、道路洗扫车1台,改造二级垃圾点8处,更新自动装卸垃圾桶100个。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提高环卫作业质量。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3.实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迎宾路等393条道路,修复人行道及路面;改造东明路、彩北路及高速公路北出口至城区路段的路灯;粉饰护栏、桥栏1.5万延长米,更换护栏0.12万延长米。完成木材岗、解放路站前段、滨河北路河沿至龙门寺段等排水改造工程,完成溪湖路顺山、一钢厂门前等积水点改造工程;更换雨水井篦子500套,新建改造截流篦子20处,改造暗渠管网入口30处,整治排涝池。维护2.53万盏路灯和35处景观亮化,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4.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由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方案,组织改造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市场开办单位本着“谁开办、谁负责、谁投资”的原则,按照创建标准建设市场设施及进行业户摊位的整治改造。完成五中、双拥、幸福苑、群胜、长江、建业、华强西芬、高峪、后石、彩北、彩屯、河沿等12个农贸市场改造。加强对一洞桥、大河、南地、建工、武山、大峪、振华、开原等8个市场的综合整治;加强对东明文化一条街早市、平山早市、小华山早市、永丰夜市等露天市场管理,取缔自发市场。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场开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
5.实施住宅小区改造工程。加快住宅小区改造,完成47个住宅小区的甬路、车行路改造工程;完成30个住宅区的绿化补植,种植乔灌木6.2万株。完成50%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拆除乱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铺装甬路,修复台阶、围墙、步道、绿地等设施,打造15个精品小区。对未改造小区做好调查,设计改造方案,提高完善已改造的住宅小区。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产权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6.实施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工程。重点整治兴安、彩北、小堡等城乡结合部,做好兴安村、彩北新村等城中村改造,实现道路硬化、绿化美化、环卫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改善脏乱差,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7.实施市区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开展市区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做好水利设施生态治理。溪湖区完成溪湖河雨污分流,明山区完成南沙河综合整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完成双泉寺、千金河、福金河、郑家河的污水截流工程。本钢和市政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加强河道堤防、护岸、滩地、水面工程设施的综合治理,整治乱排乱倒垃圾渣土,清理小开荒,植树0.4万株,绿化河道沿岸,推进标准化建设,恢复景观功能,达到堤固、流畅、岸绿、景美、生态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8.实施市容市貌改造工程。对峪明路、解放路、人民路、东明路、胜利路等城市主干路进行升级改造,加强路边游园建设、广告牌匾管理、亮化管理、基础设施改造、环卫保洁等工作,着力打造城市精品景观路线。规范主要街道广告牌匾,完成峪明路、胜利路、解放路、人民路广告牌匾的整治,规范户外宣传设施,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5%到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9.实施市区绿化美化工程。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建设,增加城区绿地面积,增设雕塑、园林景品,提高美化档次。城区栽植树木25万株,新建改造绿地30万平方米,人均增加绿地面积0.1平方米,提高绿化覆盖率0.2个百分点。完成“五点两线”(五点是续建唐家山公园、续建青年山公园、新建城中山游园、新建鲍家游园、改造真武山公园;两线是太子河沿线、峪明路至卧龙沿线)20处景观带建设,开展立体绿化、摆花设景工程。加强公园游园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成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10.实施市区夜间亮化工程。加强城市亮化工作,新增楼体亮化20栋,完成已亮化楼体的改造。以城市景区、市区主要道路亮化为重点,以道路两侧标志性建筑亮化为烘托,以户外广告、景观绿化、公交站亭、街(路)名牌等亮化为点缀,形成多层次、立体化、体现现代城市气息的灯饰化景观。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十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1.大力开展居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违章饲养和小开荒等,清除垃圾杂物、石堆、砖堆、土堆,落实城市禁止饲养家畜家禽规定,集中清理违规饲养,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以区为单位,80%以上社区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全覆盖,保洁到位,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平整。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
2.大力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与省“四化”竞赛、市“五化”综合整治相结合,整治集贸市场及商业区周边、主次干路、街巷路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治理沿街商家单位室外广播叫卖、噪声扰民。加强候车站点、报刊亭、电话亭、邮信箱筒、路标路牌等公共设施的整治管理,清理乱贴乱画。开展建筑立面和管线整治,清除破损的广告牌匾、墙面、台阶和乱拉的管线;加强建筑生活垃圾清运,杜绝抛、撒、滴、漏,改善城市立体空间容貌。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3.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鸣笛、违章行驶;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等运营车辆管理;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建设城市文明窗口;着力解决主要路口、学校、商业区及市场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加强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4.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商场、宾馆、小饮食店以及旅店、美容理发店、洗浴店、歌舞厅、网吧等“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解决油烟油污污染环境、扰民等问题,完善卫生设施,实施长效管理,卫生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公安局。
5.大力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对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重点加强城区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的管理,车辆密闭运输,物料堆放整齐,食堂、宿舍、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四害”防治规范,密度达标,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爱卫委、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6.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整治。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加强食品行业、各类市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的“四害”防治。巩固深化灭鼠灭蟑螂达标成果,开展灭蚊蝇达标活动。加强蚊蝇孳生地的治理消杀,确保灭蚊蝇工作通过省级考核评审,将“四害”密度控制在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市爱卫委、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涉创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7.大力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按照硬件设施完善、场内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分类设摊、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以及管理制度完善、环境整洁、食品卫生、场内外秩序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整治和管理,70%以上的各类集贸市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场开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
8.大力开展公路、铁路沿线和城市河道专项整治。公路、铁路沿线乡(镇)、村屯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健全卫生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加强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清除乱堆放、乱搭建、乱开荒、乱贴画,绿化美化,环境整洁。加强城区河道保洁管理,做到水上无漂浮物,岸边无堆积垃圾,环境清新整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铁路本溪车务段、铁路工务段本溪车间、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9.大力开展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落实《本溪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审批废品收购站(点)。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工商局及各区政府配合,按照控制数量、封闭存储、环境整洁、“四害”达标的要求,对建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点)进行重新审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限期迁移城区主次干路两侧的废品收购站(点),实施封闭式回收亭进社区、进小区。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10.大力开展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整治室内外卫生,达到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化美化亮化、管理规范,所属的基层单位50%以上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涉创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开展七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舆论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办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专栏;发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手册、折页、传单、倡议书,绘制文化墙,利用宣传长廊、健康知识讲座、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对市民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在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街道、商业区设立公益广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沿街单位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和健康知识;加强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继续办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信息网,解决市民卫生投诉,加强与市民沟通互动和联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创卫办、涉创单位。
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平台,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预防控制重大重点疾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实施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编印发放《创建卫生城你我共参与》宣传折页、健康教育读本及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册。单位、街道和社区设立固定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刊登健康教育知识。组织讲师团、医疗卫生专家开展健康讲座与咨询,中小学校开好健康教育课,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和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创卫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涉创单位。
3.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迎全运、爱家乡、建本溪”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第24个爱国卫生清洁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创卫办、涉创单位。
4.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志愿者大行动。充分发挥工青妇、党员和社区志愿者作用,开展“幸福宜居新本溪、青春奉献展风采”志愿者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街道社区、工矿企业、城市广场,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清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各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带头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各街道、社区要组建小分队、党员巡逻队、绿化养护队,建立社区创卫实践基地,开展志愿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组织动员广大市民群众踊跃参与,整治社区环境。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涉创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5.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街道、卫生社区评比,创建省、市级卫生单位,开展行业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活动。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点,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门前三包”管理,提倡清洁卫生,文明经营。
责任单位:市创卫办、市卫生局、涉创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6.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艺系列活动。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以歌舞、小品、诗歌朗诵等形式,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知识,鞭策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引导市民增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自觉性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涉创单位。
7.开展居民入住新区卫生管理大行动。在新进户小区、物业管理小区,组织开展“城市是我家、创卫靠大家”宣传活动,教育新入住居民遵守规定,爱护保护环境。督促物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房产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对弃管的小区由各区政府组织建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开发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涉创单位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投入、有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定时、定位、定人抓好管理,避免出现“集中整治一阵子、反复回潮老样子”的状况。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狠抓落实
各区政府、涉创单位要集中“人力、财力、精力”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投入,确保必备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期完成。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整治相结合,有效解决各类问题。做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人人参与,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进一步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认真贯彻城市管理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的各方面关系,综合执法、卫生、公安、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抓住源头,提高管理成效。各涉创单位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扎实开展。
(四)进一步实行督查问责,强化考核
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行责任追究,奖优罚劣。强化监督,建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级新闻媒体、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多层次、多方位长效监督机制。市创卫办的8个指导组要加强检查、抽查、暗访和考评,督促指导涉创单位完成创卫任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个必备条件任务分解表点击查看
附件2: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30个基础指标任务分解表点击查看
http://www.benxi.gov.cn/html/content_1043276.htm?CL=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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