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洪德明等5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洪德明等5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朝政发〔201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依规、果断处置,特别是在京沈客专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惧危险、敢于冲锋、迎难而上,圆满地完成了重大活动、节日期间以及日常的维稳安保工作,展现了公安民警忠诚履职、献身使命的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以励再战,市政府决定为洪德明等5名同志(名单附后)记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广大公安民警要向先进学习,立足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记公务员个人二等功人员名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1日

附件:

记公务员个人二等功人员名单

洪德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第一支队支队长兼双塔区副区长

贾占合市公安局第一支队副支队长

商海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

许光文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特警突击队大队长

闫新颜市公安局第一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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