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意见的通知
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的意见》(辽政发〔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
丹东是辽宁温泉旅游资源大市,具有发展温泉旅游产业的良好条件和市场空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温泉旅游的重要性,把发展温泉旅游作为我市构建大旅游的重要举措,将其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实现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目标。
二、明确目标,实现突破
利用5年时间,重点规划建设五龙背温泉旅游度假区、东汤温泉小镇和椅圈温泉小镇,打造一批温泉旅游精品,提高我市温泉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温泉旅游发展国际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层次化、服务个性化、消费大众化和养生理疗化,把我市建设成为温泉旅游大市,在温泉旅游标准体系、宣传促销、人才培养、建设规模、品质品牌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到2015年底,温泉旅游年接待游客达到500万人次,占全市旅游人数的15%以上,旅游综合收入70亿元,占全市旅游业总收入的20%。
三、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我市扶持温泉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土地、审批、税收、价格、资金、信贷等方面加大对温泉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温泉旅游业的发展。
四、制定规划,打造品牌
有关部门要围绕鸭绿江温泉旅游聚集区建设,编制我市温泉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温泉专项开发方案,积极与其他旅游规划相衔接,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科学统一开发利用资源、服务综合配套规范,全力打造我市温泉旅游品牌。
五、加强项目包装与招商,做大做强温泉旅游业
有关部门要把温泉旅游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的重点。各地区要对前期编制的温泉旅游项目重新进行筛选,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招商,积极搭建温泉旅游招商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大项目,打造一批温泉旅游精品,做大做强温泉旅游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温泉旅游新形象
加大温泉旅游资源宣传力度,重新编制一批温泉旅游宣传资料,召开温泉旅游投资说明会和温泉旅游线路推介会,办好以温泉为主题的旅游节庆活动,培育温泉旅游市场,扩大丹东温泉旅游的影响力,树立我市温泉旅游新形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的意见》(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丹东市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