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发〔2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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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百项民生工程,2012年,市政府将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办好一批直接关系民生、反映民愿的实事,大幅度增加惠民成果。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将实事项目任务作为全年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实施,确保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民生优先的理念,把民生工程这条主线贯穿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之中。承担实事项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把实事项目抓实、抓严、抓细、抓出成效,让人民群众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二、认真组织,制定详细方案。各责任县区、部门要制定所承担实事项目任务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具体内容及项目进度安排,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预案,切实保障实事项目按计划实施,并按期完成。
三、落实责任,目标到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县区、部门绩效考评中的一票否决项目,未完成实事项目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年度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各责任县区、部门要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将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检查,及时反馈。承担实事项目的县区、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项目的日常推进、检查和情况综合,并负责将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底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要随时上报,不得推诿和延误。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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