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13〕45号
颁布日期:2013-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解决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全力加快城市棚户区综合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使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让改革发展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任务

全市现有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83片,63127户,房屋面积795.9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3592.64万平方米(53862亩)。其中:棚户区58片,39744户,房屋面积509.6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705.09万平方米(25563亩);城中村25片,23383户,房屋面积286.2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887.55万平方米(28299亩)。按行政区域划分:

(一)双台子区

城市棚户区27片,21369户,房屋面积272.5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104万平方米(16552亩)。其中:棚户区22片,17077户,房屋面积210.3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852.67万平方米(12784亩);城中村5片,4292户,房屋面积62.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51.34万平方米(3768亩)。

(二)兴隆台区

城市棚户区15片,16029户,房屋面积198.4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700.2万平方米(10498亩)。其中:棚户区8片,10919户,房屋面积127.2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36.03万平方米(6537亩);城中村7片,5110户,房屋面积71.1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64.17万平方米(3961亩)。

(三)盘山县

城中村9片,3893户,房屋面积42.4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555.54万平方米(8329亩)。

(四)大洼县

棚户区28片,11748户,房屋面积17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16.39万平方米(6243亩)。

(五)辽东湾新区

城中村3片,5477户,房屋面积6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555.9万平方米(8334亩)。

(六)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城中村1片,4611户,房屋面积42.4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60.6万平方米(3907亩)。

三、改造计划

改造工作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2013年—2014年)。全市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45片,42347户,房屋面积531.5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702.72万平方米(40520亩),争取银行贷款项目30个。其中:棚户区30片,26671户,房屋面积339.2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198.41万平方米(17967亩);城中村15片,15676户,房屋面积192.3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504.31万平方米(22553亩)。按行政区域划分:

双台子区13片,12463户,房屋面积173.0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753.53万平方米(11297亩)。其中争取银行贷款项目10个。

兴隆台区10片,11237户,房屋面积147.5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83.93万平方米(7255亩)。其中争取银行贷款项目8个。

盘山县7片,3348户,房屋面积35.1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91.11万平方米(7363亩)。其中争取银行贷款项目4个。

大洼县11片,5211户,房屋面积65.4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57.65万平方米(2364亩)。其中争取银行贷款项目4个。

辽东湾新区3片,5477户,房屋面积6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555.9万平方米(8334亩)。全部作为争取银行贷款项目。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1片,4611户,房屋面积42.4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60.6万平方米(3907亩)。作为争取银行贷款项目。

第二期(2015年—2016年)。全市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24片,12615户,房屋面积168.5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655.95万平方米(9834亩)。其中:棚户区17片,8420户,房屋面积119.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03.43万平方米(6048亩);城中村7片,4195户,房屋面积49.4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52.52万平方米(3786亩)。

第三期(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14片,8165户,房屋面积95.8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33.97万平方米(3508亩)。其中:棚户区11片,4653户,房屋面积51.3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03.25万平方米(1548亩);城中村3片,3512户,房屋面积44.4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30.72万平方米(1960亩)。

四、改造方式

城市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参与,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集中连片,配套建设原则。

房屋征收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回迁楼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与周边地块统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开发过程中选择实力雄厚、信用好、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开发企业实施。全力以赴争取列入国家1000万套棚户区改造计划,全力以赴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全力以赴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

五、政策性资金使用与管理

1.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范围为城市区域规划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2.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支、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支出。

3.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全市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4.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由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发企业资质、开发经历、企业信誉等情况审定。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农垦危房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成立盘锦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同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附件:1.盘锦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计划表

3.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争取银行贷款项目一览表

附件1

盘锦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蹇彪市长

副组长徐吉生副市长

刘志虹副市长

王庆良副市长

孙占明副市级干部

成员张志焕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

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

梁建柏市农委主任

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

盖林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贺广市审计局局长

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

郭长印市监察局局长

高佩亮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东平市规划局局长

何敏市外经贸局局长

刘家有市国土储备中心主任、市建投公司董事长

孙雅娟市金融办主任

李猛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大勇市服务委副主任

王恩凯市旅游副局局长

王海军市工商银行行长

于德春市建设银行行长

冯莉市农业银行行长

龙桂馥市交通银行行长

冯英双台子区区长

陈宝库兴隆台区代区长

孙雨盘山县县长

刘吉广大洼县县长

杨昕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刘军辽河油田矿区服务部房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办公室、融资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吉生(兼)。

2.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审定和规划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志虹(兼)。

3.融资工作办公室,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庆良(兼)。

4.综合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之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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