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内政办发[201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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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全区启动生态脆弱区移民扶贫工程,用五年时间把在生态脆弱区不适宜生存的农牧民全部迁移出去,做到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现将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始终把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作为促进全区发展的重中之重,特别是把移民工作作为解决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群众生存和发展问题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区累计移民30.4万人,在改善生存条件、解决温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突出。截至2012年年底,全区仍有贫困人口197.8万人,其中约有36.7万人通过常规扶贫方式无法实现脱贫。这部分人主要生存在沙漠地区、荒漠化地区和山区等生态脆弱区,贫困程度深、生存条件差、发展难度大。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不仅事关全区扶贫目标的如期实现,而且事关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意义重大。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移民扶贫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克服困难,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扎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作的领导
移民扶贫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移民扶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成立生态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切实解决在移民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扶贫办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移民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力做好任务下达、组织推进、资金安排、督促落实和检查验收工作。担负移民任务的各旗县(市、区),要全面负责资金筹措、住房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方案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在搬迁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意愿,实现和谐搬迁。
三、全面加强对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项目的管理
自治区对各盟市、旗县(市、区)核定的搬迁总规模一经确定五年不变。旗县(市、区)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经本盟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审定后,报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审批后实施。要对搬迁农牧民全部登记造册,包括原居住地(苏木乡镇、嘎查村)、对应迁入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及联系方式,以备核查。坚持“依据方案、核定总量、以旗县(市、区)为主、包干使用”的原则,做到任务到旗县(市、区)、资金到旗县(市、区)、职权到旗县(市、区)、责任到旗县(市、区)。加强制度建设,移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加强年度检查验收,自治区将组成由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扶贫办等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对移民扶贫工作定期督查,年底进行验收,督查和验收结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根据年度检查情况,适当调整下一年度搬迁任务和补助资金额度。
四、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移民扶贫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移民工作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大力宣传移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交流移民工作新经验,探索移民工作新机制;大力宣传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发挥移民的主观能动性,使移民尽快投入到农牧业生产和创业中去,从而为移民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
为从根本上解决生态脆弱地区贫困问题,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脆弱区实施移民扶贫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实施移民扶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移民扶贫的必要性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作为促进全区发展的重中之重,特别是把移民工作作为解决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群众生存和发展问题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区大力实施移民搬迁工程,坚持就地安置、异地安置和城镇移民相结合,把高起点规划和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作为移民扶贫重要基础,把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作为推进移民扶贫的有力抓手,把培育和发展产业作为移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健全移民扶贫工作机制,累计移民30.4万人,在改善生存条件、解决温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突出。根据新的扶贫标准,全区仍有贫困人口197.8万人。在这些贫困人口中,通过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社会救济和其他方式可分别解决103.2万、17.7万、19.3万和20.9万人的脱贫问题,但仍有约36.7万人通过常规扶贫方式无法实现脱贫。这部分人主要生活在沙漠地区、荒漠化地区和山区等生态脆弱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交通条件差,群众居住分散,农牧民收入低、生活负担重,贫困程度深、生存条件差、发展难度大成为该地区实现脱贫致富难以逾越的三大障碍。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必须采取非常规的方式,走移民扶贫的路子。可见,生态脆弱地区,特别是农牧交错带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是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要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扶贫目标,必须要抓好全区移民扶贫工作,尤其是农牧交错带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移民扶贫工作,这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地区贫困问题的重大举措,事关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移民扶贫的可行性
实施移民扶贫,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担任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从2012年起,自治区本级每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亿元以上,重点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程、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和移民扶贫开发工程。这些都为自治区实施移民扶贫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二是群众有强烈的搬迁愿望。通过以往移民工程的实施,已搬迁移民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增收来源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给未搬迁群众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他们渴望彻底走出贫困地区,到城市、条件较好地区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三是积累了丰富的移民工作经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治区先后实施了扶贫移民、异地扶贫搬迁等多种移民方式,在组织领导、搬迁方式、安置模式、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为今后开展移民扶贫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内蒙古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均耕地是全国的3.5倍,草原面积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森林面积占全国的七分之一,还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等资源,这与许多地域狭小、人口稠密的沿海和内地省区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五是对移民搬迁的支撑能力增强。近年来,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盟市、旗县(市、区)经济实力和财力明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2012年自治区GDP达到1.6万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2497.3亿元,通过几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完全可以解决资金投入问题。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抢抓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按照“统筹实施、群众自愿、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思路,以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保障,着力拓宽安置途径,着力发展劳务和特色产业,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劳动力素质,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全面加快自治区农牧交错带生态脆弱区不适宜人类居住地区移民扶贫进程。用五年时间将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到生存条件较好的区域,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实施,稳步推进。科学制定移民扶贫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搬迁生存条件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最贫困人口。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并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移民住房、产业发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科学选址,防止从一个贫困地区搬到另一个贫困地区。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自愿搬迁的前提下,坚持全区一盘棋,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资源调配、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各盟市、旗县(市、区)、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及社会各界都要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和支持移民扶贫工作,形成推进移民扶贫工程的强大合力。
3.因地制宜,分类安置。迁入地根据移民实际情况和安置条件,创新思路,多策并举,采取农区城市结合、有地无地结合、宜工宜农结合、集中插花结合等多种方式,对移民进行妥善安置。移民搬迁不得搬入牧区。
4.培育产业,增收致富。增强移民自我发展能力,重点发展劳务和特色产业,形成以特色种养收入为基础,劳务收入为主体的可持续增收致富新格局。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移民招生。
5.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在全区范围内整合人力资源、土地资源、水利资源和财力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与争取国家支持相结合,整合各类资金,推进移民扶贫工程。
6.保护生态,持续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保护生态相结合,移民迁出后收回的土地全部用于生态建设,并使原有的林地、草地得到有效的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加强移民新村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带建设,达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赢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3—2017年,对自治区农牧交错带生态脆弱区不适宜人类居住地区115724户、366842人实施移民搬迁,涉及12个盟市、71个旗县(市、区)、277个苏木乡镇、1731个嘎查村,全部旗县(市、区)内部安置。建设安置区815个,其中:生态移民扶贫安置区735个,安置移民80903户、259183人,占移民总规模的69.9%;劳务(无地)移民安置区80个,安置移民34821户、107659人,占30.1%。
到2017年全面完成搬迁安置任务,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以特色种养收入为基础、劳务收入为主体的新格局,消除绝对贫困。到2020年,实现致富达小康,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移民安置区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三、迁出区、迁入区选择及安置方式
(一)迁出区条件
对居住在自治区农牧交错带生态脆弱区不适宜人类居住的贫困人口实施生态搬迁移民扶贫工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贫困程度深,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线的特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千村扶贫”和“整村推进”范围内扶贫重点村;低保对象比重高的区域。
2.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区域。
3.生态失衡,干旱缺水,资源匮乏,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区域。
4.地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二)迁入区条件
1.选择有水、土资源,适宜集中规模开发的区域。
2.选择打工近、上学近、就医近、吃水近,具备小村合并、大村扩容的区域。
3.选择产业相对发达、就业容量较大的苏木乡镇及旗县(市、区)所在地以上城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
(三)安置方式
以产业移民和劳务移民为主要形式,对移民进行妥善安置。充分挖掘旗县(市、区)内安置潜力,对旗县(市、区)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盟市协调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调剂安置。
1.适度集中就近安置。移民迁出旗县(市、区)在苏木乡镇范围内,选择靠镇、近水、沿路的区域建设大村庄,采用土地整理、节水灌溉措施对原有耕地进行改造,就近适度集中安置移民。
2.因地制宜插花安置。各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在有条件的地方插花安置部分移民。
3.劳务移民无地安置。依托盟市、旗县(市、区)所在地、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移民周转房,集中安置部分移民。旗县(市、区)政府负责签订就业合同、住房合同、社会保障合同,采取多种扶持措施,为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和增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贫困地区人口向城市、城镇转移的长效机制。
4.特殊人群敬老院安置。对鳏寡孤独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敬老院安置。
产业移民和劳务移民具体安置方式由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实际选择决定。对务工能力较强或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的家庭,在城市或工业园区实施无地安置,并享受城市社会保障政策;对经过培训能够具备一定务工能力的,在农牧业产业基地、城市边缘安置,重点扶持移民务工就业,确保移民基本生活稳定和增收致富;对务工能力较弱的,在农村实行有地安置,重点发展特色农牧业,同时强化技能培训,逐步实现户均1至2人出外务工。不论哪种移民形式,都要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
四、搬迁安置计划
2013—2017年,计划用五年时间在197.8万贫困人口中完成115724户、366842人的生态移民搬迁任务。根据自治区财政实际情况,每年完成搬迁任务的20%。
五、主要建设任务
移民搬迁安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移民住房、农田水利、劳务产业、特色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等六个方面。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规模。
(一)移民住房
把解决移民居住问题作为移民安置的首要任务。坚持突出安置地的地域文化特点,按照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和相关抗震设防标准,统一建设方案、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移民扶贫住房(60平方米/户)和劳务移民周转房(60平方米/户)。规划建设移民住房共115724套。
(二)农田水利
按照节水灌溉的要求,配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在农区通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和节水灌溉等重大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内部挖潜扩大供水范围,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进一步挖潜优化配置水资源,新建一批水源延伸工程、水库、机井,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集雨补灌农业。改造和开发中低产田、宜农荒地164.8万亩(原则上移民安置区农业灌溉用水在各旗县(市、区)现有用水指标内调剂解决,灌溉定额120立方米/亩)。
(三)劳务产业
无论是产业移民还是劳务移民,都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化移民务工环境,促进移民到沿黄经济区、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务工就业,实现收入来源由农业向二三产业的转变。抓好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千方百计拓宽移民务工渠道,搞好就业服务。劳务产业技能培训15.9万人,使移民安置区每户有1至2人出外务工,增加移民的工资性收入,使劳务收入成为移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特色产业
结合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采取政策扶持、示范带动、技术服务等措施,突出发展设施农业、节水种植、高效养殖等特色产业,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联移民、经纪人促流通的模式,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发展设施农业日光温室3.8万亩、拱棚3.1万亩;养殖暖棚5.2万座,配套小型铡草机3.6万台;根据各旗县(市、区)特色,因地制宜发展蔬菜、马铃薯、中药材、苗木等特色种植业55.1万亩。
(五)公共服务
在移民安置区统一配套建设水、电、路、气、讯和商贸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卫生院、文化站、村级活动室、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广播电视、互联网进社区、进住宅,方便移民生活。全面解决28.2万移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供电工程10千伏线路2200公里、380伏/220伏线路4444公里、变压器1804台;建设安置区主干道4630公里、巷道4593公里;配置太阳能热水器80685台;建设村级(社区)活动场所(含医疗、计生、文化、科技、劳务服务室)27.8万平方米,建设文化活动广场167?郾2万平方米;建设农家店2163个;建设垃圾点3337个、公厕4163座。
(六)生态建设
移民迁出后收回的土地用于恢复生态,以自然恢复为主,不再另行安排投资计划。同时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要尽可能覆盖迁出区域。迁入区要按照创建优美宜居环境的要求,结合发展经果林、庭院经济、生态循环农牧业、小流域治理、新村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带建设,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生态园林安置区,完成生态建设规模113.6万亩。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
(一)总投资
经估算,2013—2017年全区生态移民共需投资189.8亿元,包括移民住房及附属设施82.7亿元、农田水利工程34.4亿元(含骨干水利工程)、劳务产业技能培训4.5亿元(含职业教育)、特色产业开发14.7亿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43亿元、迁入区生态建设6.8亿元及工程前期费3.7亿元等。
(二)投资估算标准
自治区仅对搬迁农牧民住房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生态移民住房补贴1.5万元/人。
(三)资金筹措渠道
1.自治区仅对住房建设予以补贴,其他建设项目投资以盟市、旗县(市、区)投入为主,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套投入。
2.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负责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专项资金。
3.整合部门资金。主要整合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各类林业项目资金、国家节水改造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及各类水利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各类农牧业项目和补助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农民培训资金、农村公路资金、村级活动场所资金、民族地区发展资金、救灾资金、教育项目资金、卫生医疗设施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电网改造资金和“万村千乡”、“双百市场”等资金。
4.地方财政资金。盟市、旗县(市、区)地方财政安排配套建设资金(包括社会捐助、企业捐助、对口帮扶等资金)。
5.群众自筹资金。主要是移民建房、农村能源等自筹部分,比例不超过总投入的5%。
七、主要政策
继续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同时各盟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最优惠的住房政策、土地政策、户籍政策、财税政策、惠农政策、社保政策、教育政策、医保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移民扶贫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采取非常之策、非常之举、非常之法,举全区之力共同推进,打赢移民扶贫攻坚战。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切实提高对扶贫攻坚和移民扶贫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把移民扶贫摆上首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方案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要克服过度依赖和畏难情绪的倾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合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做好搬迁移民思想工作,提高移民群众参与度,在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现和谐搬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治区成立移民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全区移民扶贫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解决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负责实施方案编制、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审批安置区建设方案、下达年度资金计划、协调解决移民建设和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移民工作。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农牧业厅负责做好劳务移民规划审批及实施工作;国土资源厅研究提出完善移民扶贫涉及土地权属变更、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意见,编制移民安置用地方案;水利厅开展移民安置水资源论证、用水指标调整和供水工程前期工作;教育厅继续组织好搬迁移民学生到外地学习;财政厅制定需由财政承担的移民扶贫资金筹措方案;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移民扶贫安置地布局和设计方案,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组织建设,统一检查验收;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移民扶贫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公安厅制定统一的移民户籍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委(宗教局)、民政厅、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分别就劳务输出、社会保障、户籍迁移、属地管理、企业参与移民扶贫建设等方面研究提出相关支持意见或管理办法;农牧业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环保厅、卫生厅、商务厅、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邮政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移民扶贫总体实施方案,尽早衔接落实行业建设方案。强化监督考核,把移民扶贫列入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旗县(市、区)年度效能考核内容。建立对口帮扶机制,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央驻内蒙古企业、自治区重点企业都要结对帮扶移民新村。
各盟市、旗县(市、区)是移民扶贫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移民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迁出区条件负责确定移民搬迁对象,进行人口登记造册,调查确认移民对安置方式的选择和劳务移民的遴选,组织搬迁定居及户籍迁出,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整理和移交社保等档案资料;在安置地派驻协调工作组,协助安置旗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安置方式确定、安置区选址、编报移民安置工程建设方案,组织土地开发、住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负责移民土地和房屋分配、户籍迁入、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环境整治、社会管理等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劳务移民就业合同、住房合同、社会保障合同的签订,确保移民安居致富。制定土地和房屋分配办法,签订移民搬迁安置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和任务分工。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安置资源状况,处理好需求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移民扶贫实施方案要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突出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实施方案的严肃性。要立足未来,按照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要求统一实施方案、布局移民安置区,有计划分步实施。各部门抓紧谋划上报一批与之相关的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支持,确保移民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盟市、旗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好移民搬迁方案、产业发展方案和生态恢复方案。要切实做好安置资源调查,按照安置方式、安置规模和年度计划,编制好移民安置方案。特别是采取劳务移民安置方式的,要加强与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细化安置方案,确保移民稳定就业。
(四)扶持产业,增收富民
紧抓城市化、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有利机遇,把产业开发作为移民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以特色种养收入为基础、劳务收入为主体的增收致富长效机制。优先发展劳务产业。依托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工程,坚持组织转移与自发转移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部门主抓、中介搭桥、能人带动的新机制,引导移民向经济优势区域就业转移。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鼓励发展劳务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劳动力档案,加强和企业的联系沟通。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移民,积极开展区域劳务合作,促进移民就业。突出发展特色产业。依托现代农牧业示范区、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区,结合自治区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思路,制定移民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产业基地,把设施农牧业、特色农牧业作为移民稳定增收的基本保障。鼓励移民发展农资店、农村小超市以及其他农村服务业,引导移民开展多种经营,方便农产品流通。强化技能教育培训。教育移民增强自主发展意识,切实提高就业技能。要整合培训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定期举办各类农牧业科技培训班,科研机构、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对口建立技术示范点,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包点进户指导。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适当放宽条件面向移民招生,按照企业用工需要,实施定向技能培训。
(五)广辟渠道,整合资金
移民资金采用移民扶贫资金整合办法和下达方式。各部门要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统一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建其账、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移民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要按照要求按时把移民建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每年生态移民顺利进行,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加大移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突出抓好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农牧民培训等关键环节。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移民扶贫建设,积极争取各类企业捐助资金。对于各类企业、团体捐助移民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个人捐助50万元以上,给予表彰和移民新村资助项目的冠名权。
(六)创新机制,强化管理
移民实行属地管理,由安置区所在旗县(市、区)承担各项社会管理职能。按照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移民新村管理组织机构。抓好移民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适应移民特点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合理设置建制村,已批准设立的建制村要按规定及时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村规民约,提高移民遵纪守法和自律意识,维护移民安置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出区要加强移民计划生育管理,把计划生育和项目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做好移民新村环境整治工作。更加关注移民安置区弱势群体,积极建设服务型的社区管理模式,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创新移民工作新机制。探索工作促进机制,着重从领导、责任、管理、示范、激励等方面完善政策和措施,切实推进全区移民工作。探索移民安置机制,本着有利于妥善安置、降低成本、后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创新行之有效的移民安置模式。探索资金投入机制,不断扩大多元投入和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移民就业机制,着力抓培训,建基地,提高移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移民扶贫是内蒙古今后一个时期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移民扶贫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移民工作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移民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大力宣传移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交流移民工作新经验,探索移民工作新机制,不断推动移民扶贫迈上新台阶。要大力宣传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发挥移民的主观能动性,使移民尽快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创业中去,建设新家园,创造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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