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中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

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历史机遇,加快资源开发和转化,煤炭、石油、天然气及煤制气、煤制油、煤制醇醚燃料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趋势。据初步预测,“十二五”末全区天然气产能达600亿立方米、炼油600万吨以上、煤制油1000万吨、煤制气300亿立方米、二甲醚300万吨。为进一步促进能源工业科学发展,优化能源输送管道规划,加快能源管道建设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能源资源输送通道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稀缺资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关系日益密切。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布局。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区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将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成员单位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主要统筹协调全区管道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宜,指导各地做好管道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管工业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协调管道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盟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区域内管道建设的相关工作。有关业主也要成立专门班子,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配合,积极实施相关项目。

二、优化能源管道建设布局

“十二五”期间是自治区能源管道建设的高峰期。按照加强外送、联通区内、集中布局、覆盖城乡、远近结合、适应发展的原则,加强能源管道的规划研究。责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抓紧组织编制全区2011年至2020年能源管道建设规划,在认真研究市场需求、发展规模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二甲醚、煤制甲醇等有关产业的管道及站点,合理布局。规划要处理好与城市建设、矿产压覆、节约耕地、便于管理的关系,要与城市、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等规划相衔接。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做好调研等规划编制、论证等工作,力争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编制。

三、做好能源管道建设相关工作

在做好能源管道规划的同时,要加大现有能源管道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施工组织力度。对于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快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项目所在盟市要及时出具路径选择、方案调整的意见,责成专门机构及人员办理落实。对于在建项目,要加强建设调度,对征地拆迁、交叉穿越等影响施工的难点问题,要在充分考虑农牧民利益等的前提下研究具体措施,系统性地解决问题。要在加快推进中国海洋石油公司鄂尔多斯——天津(输送能力150亿立方米)、国电电力集团乌兰浩特——长春(输送能力40亿立方米)等输气管道和中国石油集团锦州——朝阳——赤峰(260公里,输送能力300万吨)、大庆——海拉尔(427公里,输送能力229万吨)、大庆——霍林河(442公里,输送能力229万吨)、吉林——通辽(370公里,输送能力281万吨)、赤峰——大板——白音华(335公里,输送能力150万吨)、张家口——锡林浩特(410公里,输送能力150万吨)、银川——阿拉善(85公里,输送能力70万吨)等成品油管道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实施,其中输气管线总输送能力190亿立方米,成品油管线总长度2329公里、总输送能力1409万吨。年内要争取开工建设西部天然气公司长庆——呼和浩特输气管道复线工程(输送能力40亿立方米),明年争取开工建设中国石油集团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336公里,输送能力300万吨)、银川——乌海——临河(352公里,输送能力220万吨)等成品油管道及长庆——呼和浩特原油等管道工程,其中成品油管线总长度688公里,总输送能力520万吨。同时加快大唐国际集团克什克腾旗——北京煤制气管道(输送能力40亿立方米)、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公司苏里格——东胜——准格尔天然气管道(输送能力4.7亿立方米)等在建管线建设,力争尽早投产,发挥效益。

2010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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