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文号:阿署办发〔2013〕150号
颁布日期:2013-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条管部门,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盟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同时,我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旗区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充分的现象。三是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旗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8月22日,全区召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我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旗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做好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围绕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三农三牧"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旗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便于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

(二)推进财政、价格收费和招投标信息公开。各旗区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内容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到项级科目。加快"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步伐,盟直部门2013年全部公开,旗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苏木镇也要全面启动这项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将招投标单位以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要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各环节的信息,实现公平公正。要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的专项检查、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要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要加强教育考试、招生和收费信息公开,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四)抓好舆情引导。对于盟委、行署发布的重要信息,特别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信息,一定要及时准确。与此同时,还要密切跟踪舆情,对出现质疑、引发炒作的情形,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

二、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严格程序。一是在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且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二是严格执行"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人在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时申请公开多个事项时,应通知申请人调整为一个申请对应一个信息公开事项;申请人将同一信息公开事项拆分成多个申请的,可通知申请人归并为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同一类政府信息被多次申请公开的,应当研究是否可将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以方便公众查询,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年鉴等公开渠道获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自行查阅的方式。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或者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办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备案。

(二)加强服务。依申请公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点对点的服务。要求各旗区、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强化正风肃纪的要求,进一步治理行政服务中的"慵、懒、散”、“蛮、横、硬"等不良作风问题。

(三)注重总结。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领域,往往是主动公开需要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要认真从中研究总结规律,拿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同步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质量,提升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和丰富公开载体,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加强管理维护,强化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在线办事和监督评议功能,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逐步打造全盟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

(二)强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进一步梳理调整进入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上线运行,电子监察全程实时监控,不断提高系统覆盖面和应用水平。

(三)丰富政务公开载体。继续发挥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查阅室等传统公开渠道作用的基础上,注重创新运用热线电话、短信平台、政务微博、有线电视等电子信息手段公开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要求,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各部门要充分授权,切实发挥好窗口服务功能。全盟将逐步规范盟、旗(区)、苏木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统一同一行政区域内各事项办理的依据、标准、程序、收费。嘎查村和社区要设立公共服务站,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立免费便民代办点。要通过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二)改善基层政务服务的设施条件。旗区服务中心和苏木镇(街道)服务大厅以及嘎查村(社区)代办点,要按照"规范、便民、高效、廉洁"政务服务标准,达到"六个有"目标,即有健全的服务网路、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有三级联动政务服务处理信息化系统。按自治区要求,2013年,各旗区要全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已经建成的要加快配置电子监察系统;苏木镇(街道)服务大厅、嘎查村(社区)代办点覆盖面要达到85%以上。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不断改善基层政务服务设施条件。对没有服务场所的旗区,要从现有办公场所进行调剂,不允许新建。

(三)加强政务服务规范管理。一是拓展政务服务功能。重点是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逐步推动涉及项目投资建设、企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配套环节的相关公共服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方便。特别是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进行。二是加快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托电子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扁平化工作,逐步试行网上预约、咨询、审核、审批,实现"机关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同时,科学设定审批流程,结合实际创新连审联办机制,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确保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政务服务日常管理工作。各旗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敢于负责,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等服务职能,统筹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和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对于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部署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分解责任,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制、民政等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评价。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阿拉善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强化全盟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意见》、《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2〕173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本旗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等措施,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评价体系,有效防止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问题。通过设置监督电话、监督窗口和监督信箱、聘请监督员等渠道,广泛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健全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各旗区、各部门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总结成绩、巩固成果,努力取得实效。同时,各旗区要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各旗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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