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巴彦淖尔市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于2011年5月27日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八部门联合印发。《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社会化消防安全教育水平,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推进《纲要》的全面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宣传贯彻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建立全民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社会化、系统化、常态化、大众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全民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基本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㈠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全市人民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接受消防宣传教育,养成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熟悉消防安全常识,具备逃生自救和互救能力。
㈡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的基本方法以及常用灭火、逃生器材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㈢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长期保持稳定。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亡人火灾全面下降;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㈣全民消防宣传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履职,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单位、社区、农村等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形成。以消防志愿者为主题、多种形式并存的专兼职消防宣传队伍遍布城乡,基本适应公共消防安全的需要。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全面改善,各地区宣传阵地全面建设,消防宣传设施配备齐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市政府确定成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蔺富民副市长
副组长:刘树森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员:朝克吉勒图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云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文逸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卫星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国锋市文体局副局长
嘉衍岱市广电局副局长
霍增禄市安监局副局长
雍淑军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日常联络、起草下发文件并督促落实等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具体内容
《纲要》宣传贯彻工作历时五年(2011-2015)。
㈠集中宣传阶段(2011年至2012年5月)。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⒈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集中部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⒉编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分解五年工作任务,建立考评指标体系。
⒊设计制作并发放《纲要》宣传资料。⒋举办《纲要》宣传贯彻启动仪式,全市各地同步集中宣传。挖掘培育一批“五大”活动典型,总结提炼其先进事迹。
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特点和优势,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在消防安全宣传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的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⒍协调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在其政务网页或自办刊物刊载《纲要》内容。
⒎市公安消防支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综合性宣传方案,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部署,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纲要》主题宣传,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
㈡广泛发动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
⒈公安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社区民警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⒉教育部门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划,结合“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纳入督察考核内容。
⒊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基层民政系统、居(村)民委员会等对社区、农村、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⒋文化部门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化馆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娱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⒌卫生部门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⒍广电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以竞赛等形式普及消防科普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调动全民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热情。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和消防工作动态,鼓励指导相关媒体制作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广播电视节目和消防专题片。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和实施“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工作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⒎安监部门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进行考评。
⒏将“五大”活动、119消防日、消防志愿者活动等与《纲要》宣传相结合,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㈢深入推进阶段(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⒈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⑴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⑵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⑶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加强社区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在社区进出口位置的两侧树立立柱式消防宣传牌或在进出口门廊的两侧悬挂固定式消防宣传牌,同时要在单元楼道内悬挂固定式消防宣传牌,广泛提供群众学习消防知识的窗口(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宣传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经费的落实,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经费的不足,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悬挂场地的选定及其他配合工作)。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⑷街道办事处、苏木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牧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牧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应大力加强针对农村牧区群众的消防宣传,按照全市农村牧区建设“一村、一队、一栓、一泵、一牌”的工作目标,在乡镇、农村牧区的进出口道路两侧树立大型消防公益宣传牌(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宣传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经费的落实,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经费的不足,各乡镇负责悬挂地点的选定及其他配合工作)。
⑸街道办事处、苏木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⒉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⑴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个学校每个学期每个年级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教育课,课时不少于45分钟。同时,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全校学生参与的灭火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消防支队负责培训每个学校的消防讲师,消防讲师再对本学校师生开展消防教育,同时,消防讲师自动吸纳为本校的消防安全志愿者,负责本校消防工作的开展。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⑵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⑶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⑷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校要普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一是要在校园内树立一块固定式消防宣传专栏,把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火场逃生等知识向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教育(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宣传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经费的落实,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经费的不足,各学校负责悬挂地点的选定及其他配合工作)。二是要继续落实《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生消防常识一堂课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公消通字〔2009〕1号)文件要求,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结合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消防演习等活动,做到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刊、墙报、安全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学生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⑸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消防部门要落实好授课人员的安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安排好课程,每期培训不少于四个课时。
⒊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⑴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⑵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⑶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⑷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⑸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⑴结合“三提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电梯、大厅、前台、教学楼、宿舍楼等处要设置永久性平面广告牌,宣传消防常识,提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宣传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经费的落实,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经费的不足,各重点单位负责悬挂地点的选定及其他配合工作)。
⑵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⑶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⑷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⒌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㈣全面验收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市政府组织成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验收小组,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检查考评细则,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工作要求
㈠出台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纲要要求,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㈡健全宣传队伍。各地应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单位应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社区应建立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等参加的消防宣传队伍;农村应建立由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
㈢完善宣传设施。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各旗县区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旗县区配备消防宣传车。
㈣发挥媒体作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手机报、手机电视、公共视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时期和“119消防日”期间应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开展针对性的提示宣传。
㈤创新消防文化。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消防文艺精品,不断推出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等;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
㈥开展主题活动。每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级政府应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㈦保障宣传经费。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本纲要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㈧加强督导考评。各地要建立专门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宣传评估标准,委托有关机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考核,推动本纲要的贯彻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宣传内容、方法、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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