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卫生食药监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卫生食药监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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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卫生食药监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内机编发〔2009〕162号)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市及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市政府研究决定,就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划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能划转的基本原则
(一)划转时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卫生食药监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11〕54号)精神,定于2012年5月31日前,市及旗县市区全部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全面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能。
(二)成立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二五规划要求,为适应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旗县级食品药品快速检验能力,成立以下机构:一是市及旗县市区成立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二是旗县市区成立食品药品检验所;三是乡镇苏木(街道)成立食品药品监管站;四是嘎查村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村长为食品药品协管员、计生村长为食品药品信息员[此项工作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药品两网建设的通知》(通政办字〔2011〕41号)精神,目前已全面落实]。
(三)人员来源。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人员,从市卫生监督所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专业人员中划入12人,不足部分增加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旗县市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人员,参照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人员组建原则,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食品化妆品监管队伍;旗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人员、乡镇苏木食品药品监管站人员,均为新增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职能划转的总体要求
(一)成立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隶属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0人,领导职数1正2副。
具体职责是: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以及对旗县市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的业务指导;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以及风险预警;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分类管理规定,承担经营规模大、监管技术性强的第一类餐饮服务单位和市直、中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的酒店、培训中心、食堂、自治区及市属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大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和日常监管;负责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测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管事项。
(二)成立旗县市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隶属于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旗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具体职责是:受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分类管理规定承担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餐饮服务单位、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的酒店、培训中心、食堂和学校食堂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和日常监管;负责查处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负责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以及风险预警;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查处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管事项。
(三)旗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二五规划要求,为解决旗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检得了、检得准、检得快的问题,成立旗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隶属于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旗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进行快速检验;落实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筛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上报和反馈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信息;为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乡镇苏木食品药品监管站。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为完善基层监管网络,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切实落实乡镇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各乡镇苏木成立食品药品监管站,隶属于各苏木镇政府。
具体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组织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家宴全程监管;上报和反馈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信息;受理上报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管事项。
(五)经费及执法装备。市及旗县市区新增机构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卫生监督所划入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执法装备一并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入人员的身份、职务级别、工资标准不变。
三、积极稳妥做好职能划转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此次职能调整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此次职能划转交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交接工作全面完成前由原监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监管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理顺工作涉及人员、经费等多个方面,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坚持工作程序和标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坚决防止借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侵占国有资产等现象的发生,划转交接期间要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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