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关于印发通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关于印发通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政办关于印发通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年底前抽调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单项考核,现将《通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刘俊学,联系电话:1394735369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通辽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通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2011年8月30日召开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条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管理机制,推进我市《纲要》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第四条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负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纲要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形式。
(一)自查自评。各旗县市区《纲要》领导小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标准进行自查。
(二)综合测评。市纲要办结合平时工作、信息交流和各单位自查情况,各旗县市区《纲要》领导小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并评分。
(三)汇总审评。由市纲要办对自评分和综合评测分进行汇总,得出各单位百分制考核最终分数,并逐一提出审评意见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纲要》的基础工作、主题活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基础工程建设和各项工作效果等。
市纲要办做好日常的检查监督,收集和掌握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动态、重要信息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典型材料,以及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将有关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记分,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考核结果效用。
考核初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经市纲要办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作为各旗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综合考评成绩的参考之一。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纲要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市纲要办根据此办法,负责制定《通辽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表》(见附表),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对考核表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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