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部门服务大厅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部门服务大厅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部门服务大厅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发〔201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部门服务大厅运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部门服务大厅运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改变我市政务服务现状,进一步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现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各部门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分厅”)运行等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践行科学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思路,制订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理念、思路、途径、方法等方面制约政务服务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制度,明确政务服务“三进”要求,即:“事项进入”、“人员进入”、“权责进入”,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坚持创新载体,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和监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基本情况。目前共有市直35部门(单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4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9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45项,包含70项收费事项);国家、自治区直属单位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9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2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39项,包含22项收费事项)(详见附件1-1、2)。市级共有行政审批项33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1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84项,包含92项收费事项)。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厅基本情况
1、中心现状。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隶属事业单位,编制数5名。于2003年5月投入运行,办公面积约480平方米。目前,在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有:市发改委、商务局、公安消防支队、财政局、人事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农牧局、文广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档案局和人民防空办公室15个部门(单位),共办理事项行政审批事项10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0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7项,包括21项收费事项)(详见附件2)。中心硬件设施缺乏维护,主要设备配置落后,无法正常使用。
2、各分厅基本情况。现单设服务大厅的(包括垂直管理部门)有:公安局(车管所、出入境管理处)、人社局、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原州区分局服务大厅)、运管局7个部门(单位),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3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7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58项,包括50项收费事项)(详见附件3)。
3、未进入中心又未设立分厅部门基本情况。全市未进入中心又无分厅的部门有22个(包括垂直管理的粮食局、质检局2个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9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0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7项,包括19项收费事项)(详见附件4)。
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意见》和自治区风清办通报的中心有关问题及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对中心加快整改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结合目前中心存在“人进事不进”的“不办事”状态,决定解决以下问题。
(一)调整中心办事窗口。对中心的15个窗口进行调整(详见附件5-1至6):
1、保留已进驻中心的市发改委、公安消防支队、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城管局、档案局、气象局等14个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0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6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7项,包括21项收费事项)(详见附件5-1)。
2、调出单位。从中心调出原人事局窗口到人社局办事分厅,涉及行政许可事项4项(详见附件5-2)。
3、新进驻单位。
(1)确定工信局进驻中心设行政审批窗口1个,涉及行政许可事项1项(详见附件5-3)。
(2)确定住房公积金中心进驻中心设立服务办事窗口1个,涉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2项(详见附件5-4)。
(4)确定市监察局进驻中心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详见附件5-5)。
经调整后,上述17个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0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7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9项,包括21项收费事项)(详见附件5-6)。设“行政审批窗口”15个,包括:市发改委、公安消防支队、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城管局、档案局、气象局、工信局;“公共服务窗口”1个,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效能投诉窗口”1个,即:监察局。
(二)确定进驻人员。进驻窗口单位派驻工作人员2名。1名为首席代表,1名为工作人员,实行AB岗(详见附件6-1、2)。人员必须具备履行本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并属本单位在编的行政及事业工作人员。
(三)确定进驻事项。进驻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收费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详见附件5-1至6)。进驻单位必须根据所涉事项制作精致的办事指南折页(详见附件7),同时进入窗口。折页封面必须统一,由中心进行设计。
(四)确定进驻权责。经各进驻部门研究确定对进驻中心首席代表以充分授权,签署《行政审批事项授权书》(见附件8-1、2),并在中心窗口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专用章的规格制作和使用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明确进驻时限。确定的进驻单位必须于2012年5月25日前进驻中心开展工作;不进入、未按时进入或事项进入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各单位领导责任。
(六)加快设施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科学规划中心布局,合理利用办公空间。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保证“应进必进”。二是加快设备更新。市信息中心应在部门进驻之前根据中心实际制定设备采购方案,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三是强化培训。对进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适应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加强中心制度建设和管理。一是完善审批管理制度。完善中心窗口审批制度管理,制定《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制度》、《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见附件9-1至6);二是完善中心内部事部管理。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窗口、窗口人员及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见附件9-7至11)。上述制度随着工作方式、措施要求的变化而增减变化,并逐步完善。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统一服务标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是中心要继续强化对各分厅的协调、指导、管理。二是分厅必须按月向中心上报本部门办理事项数据表(详见附件10)。三是由中心在各分厅安装监视探头,由监察局对各分厅运行状况进行网上全程监控。四是中心要继续加强对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区、市、县(区)、乡(镇)政务服务“四级”网络规范、高效运行。
(三)加强其他部门的管理。对未进驻中心又没有设分厅的单位,一是要按照中心运行的要求建立完善办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二是必须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上报本部门办理事项数据表(详见附件10)。
六、具体要求
各窗口单位、设分厅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周密布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实现政务服务新突破。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标准,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配备人力物力财力,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落实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依据方案,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个逐项落实任务。做到流程不理清不放过、人员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不留任何死角。
(三)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批时限。各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必须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办事时限。
(四)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与窗口相互衔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硬件建设由中心筹资负责建成。各窗口单位和中心要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固原市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国家及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统计表
2.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统计表
3.市直各部门及国家、自治区直属单位政务服务分厅基本情况表
4.未进驻中心且无分厅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情况统计表
5.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调整表
6.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定表及花名册
7.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8.行政审批事项授权书及附录
9.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度目录、汇编
10.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数据统计报表
附件: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206/6_1339660700.19.rar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