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固原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固政办发〔2009〕48号
颁布日期:2009-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固原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固原市统计局

(2009年4月21日)

自治区统计局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并将2009年定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统〔2009〕1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双基”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双基”建设,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统计调查“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切实保证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和水平。

二、“双基”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统计手段、加强统计法制、规范机制运行、扩大统计宣传、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业务建设,规范调查行为,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充实完善、巩固提高、规范管理的原则,最终达到统计机构健全、管理更加规范、信息更加畅通、数据更加准确、工作更加高效的建设标准,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六化”目标。按照做好“四个服务”的工作要求,总体上实现“四个适应”:

(一)适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加强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使之成为既能完成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普查和各项调查任务,又能实施灵活多样的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的载体,为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水平提供组织保障。

(二)适应提高数据质量,找准源头数据的要求。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统计工作基本职责和规范,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使统计各环节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适应部门、市县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需要。部门、市县统计工作达到依法统计,规范管理,统一协调的要求,及时提供部门、市县决策和管理需要的、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将系统(行业)、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监测纳入到统计范围,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服务。

(四)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及管理建设范围,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发挥基层统计活动服务企事业经营管理的功能作用。

三、“双基”建设的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全市“双基”建设在全市各部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发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范围中实施。主要内容是:

(一)基层统计网络建设

1、抓好市、县(区)局统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建设一支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要求的坚强队伍。

2、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组织网络。适应基层政府组织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以及找准源头数据的需要,配全配强统计人员。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应依法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3、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台帐,规范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

4、企事业基本统计单位依法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明确统计负责人。

(二)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根据《宁夏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强化机构、人员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数据信息报送交换共享制度和数据发布管理制度,对系统、行业基层单位组织开展统计普法、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履行部门统计管理职责,提高部门依法统计工作水平,推动全市政府统计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2、加强县(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涉及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行依法统计。依法加大管理统计活动力度,依法管理和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规范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行为,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布置、报送“双签”制度,统计资料发布与管理制度和统计资料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统计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全员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结合“双基”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依法治统、依法兴统的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推动、保障、引导和规范作用,推进依法统计进程和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

4、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加快推行网络环境下进行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完善市、县(区)统计局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网络功能应用水平;完成党政网与统计局局域网的互联互通;加快乡镇、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上连市、县(区)统计局,下连村(居)委会,以乡镇综合统计为核心的统计信息网络,2011年实现100%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网上统计作业,提升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5、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依法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制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部门、市县统计机构要明确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主要统计指标评审评估制度。建立专业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层级质量控制、审核、审签制度,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必须逐级把关、审查、签名盖章;各级各单位统计员或统计调查员要在统计调查、加工整理、处理汇总、报送提供等各个阶段,认真履行对数据质量审核把关的法定职责,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各级各项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6、加强统计台帐、原始纪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村(居)民委员会两级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实现统计台帐标准化、原始纪录完整齐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7、加强统计宣传,强化培训。要加大对统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统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按照《统计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是新调入接任工作的统计人员,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对现有的统计人员,也要采取集中培训、岗位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进行培训。重点抓好县、乡两级统计人员政治理论、公务员行为规范、统计分析写作、统计业务知识、统计职业道德、计算机操作、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培训。市统计局负责县(区)统计骨干人员的培训。县(区)统计局负责当地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人员的培训。

四、“双基”建设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基础工作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网络、制度、管理、规范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使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双基”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完善制度,夯实基础,规范工作阶段(2009年)。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充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重点做好五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方案。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领导机构》。制定《部门、市县、乡镇、企事业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度。

(二)健全网络。各部门(单位)全面安排、启动本部门、本辖区的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和进度要求,突出抓好基层统计组织网络的设立和恢复健全、人员配备、健全台帐、规范原始记录等工作。

(三)试点先行。市统计局确定原州区作为试点,并确定该区清河镇、开城镇作为试点乡镇,在自治区统计局的大力支持下,抓好试点县(区)和乡镇的“双基”建设工作;其他县统计局各选择4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在具体实践中摸索统计“双基”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及时总结交流,用点上的实践经验指导面上的全面工作。

(四)总结交流。召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更加符合实际的工作措施,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五)监督检查。市统计局将抽选部分部门、县(区)进行检查、评比,全面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通报情况。

第二阶段:巩固强化,提高管理水平阶段(2010年)。主要任务是在巩固第一阶段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各个环节的工作管理,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考核评比、表彰奖励阶段(2011年)。主要任务是市、县(区)全面总结统计“双基”建设经验、成果,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表彰奖励,为推进全市“双基”建设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五、“双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考评,保证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上报市统计局。

(二)夯实基层统计基础,规范统计管理。根据《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统计工作站,力争实现“双基”建设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资格、有台帐、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和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八有八化”建设目标。并配备1—2名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统计工作、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专职统计人员;各行政村、社区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原有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为了规范制度建设,各县(区)、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要分别建立起《统计工作制度》、《基层统计工作流程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任务目标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等各项相关制度。同时,要规范资料来源、统一口径、完善计算方法、强化数据审核,切实规范基层统计行为。

(三)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以学习贯彻《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内容,以提高基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健全统计基层机构、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为保障,以规范基层工作为突破口,推进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各级统计干部和统计人员全面了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各县(区)统计部门要根据区、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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