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0]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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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0]2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省政府决定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省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建议,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由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联络员参加。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发《联席会议简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三、组成人员
召集人:纪仁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员:吴海昆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景占荣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玉海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令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志刚省商务厅副厅长
付东明省总工会副主席
初军威团省委副书记
马玉英省妇联副主席
联络员:李生良省发展改革委副处长
王秀青省民政厅副处长
黄海龙省财政厅副处长
岳才春省商务厅副处长
李兴国省总工会副调研员
叶万彬团省委部长
宝兰花省妇联部长
邢剑波省就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宋令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邢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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