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6〕13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海东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5日

海东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通过对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执法检查,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县(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月,根据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通知,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4月,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2015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继续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5月15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各县(区)查处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并根据每个地区工作进展,评估查处整改到位情况。

2016年6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县级实地已拆除图斑、矿产卫片执法查处整改情况的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市国土资源局依此结果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约谈问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适时组织对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重点抽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三、工作方式与步骤

(一)卫片核查。各地要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工作,县(区)国土资源局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进行实地核查,重点为本年未批先建、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经内外业核查后,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政策法规共同判定遥感监测图斑性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对各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真实性进行复核。

各地要统筹部署、合理安排,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兼顾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整改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做到应收缴的罚没款收缴到位,应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矿产品没收到位,应拆除的建筑物拆除到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各地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应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

(三)数据上报。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上报将统一使用新版信息系统,土地卫片在线填报各类违法图斑数据;标注未能及时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对“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5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矿产卫片在线填报疑似违法图斑相关数据。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例行督察地区要做好与土地卫片执法的衔接工作,在上报结果前,相关数据必须经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同意。

县(区)要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市要加强审核把关,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复核并纠正。

(四)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辖区各地区的验收工作。验收时,对查处整改均已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四、相关政策界限

(一)改进约谈问责方式。根据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由省国土资源厅党委、纪委结合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依据比对结果、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提前开展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警示约谈工作,促进后期查处整改。

(二)启动市约谈问责。市人民政府根据日常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在2月底前开展约谈,督促所辖县(区)人民政府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对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对查处整改落实不主动、不积极,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实施问责,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市级验收工作开展前上报约谈问责结果。

(三)关于省级约谈问责。全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数据报部后,省人民政府将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土地方面: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是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查处整改到位率低的;六是未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卫片执法系统数据、工作报告、月报专报的。

矿产方面:一是经核实,连续疑似违法图斑数或违法图斑整改查处不力,排序靠前的;二是矿产管理秩序相对混乱,或在矿山开发中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的;三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未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四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滞后、组织不力的。

(四)约谈问责有关政策。在确定省级土地约谈、问责地区时,以下违法用地面积视履职尽责情况可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一是农民建房违法用地中,符合“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虽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但属于依法取得采矿权范围内的采矿生产设施用地;三是保障性安居及民生工程用地;四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违法用地。

2016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查处,处理事、处理人到位,并已完善用地手续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行拆除复耕复绿,降低违法比例的地区,视履职尽责情况可免于约谈问责。

(五)关于挂牌督办、直查、公开通报。全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取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同时,市政府选取5起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并直接查处案件2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对本辖区内各项工作负总责。及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政策界限,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督促下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规范管理秩序。

(二)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10〕47号规定,共同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其中,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商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或者核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支持配合力度,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和查处。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接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建设部门对依法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司等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通电、通水、通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

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部、省工作安排,主动对照岗位职责,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三)规范执法方式,确保履职尽责。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由地方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六、成果报送

(一)备案材料。在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1个月内,各县(区)政府要将本地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及各类相关文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月报和专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于每月23日前以月报形式上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专报形式上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6年6月15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省;同时,将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为准)报市,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四)其他。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有关情况报市;在开展约谈、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报市。

以上报告材料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报至市卫片执法工作邮箱),《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各地区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取得联系。

联系人:王庆电话:0972-86870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海东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海东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发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永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孔令名市监察局局长

米林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韩永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树青市农发委主任

杜萍市林业局局长

王国林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韩海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瑞翔市水务局局长

詹晋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詹晋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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