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新修订的《青海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已于11月24日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广泛、深入的做好《消防条例》的宣传、普及、贯彻工作,全面推进我州消防法制建设,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有效提升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的深入开展,提高社会各界防控火灾能力,切实做好《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州政府结合全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火灾防范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条例》宣贯活动,使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及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消防条例》的内容,认识《消防条例》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遵守、落实《消防条例》,自觉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主动支持、配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全社会消防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消防条例》宣贯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全州《消防条例》宣贯领导小组

组长:董杰人

副组长:石维琳卫传淮

成员:全州消防安全联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郭宏晓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消防条例》宣贯各项工作。

四、宣传时间、重点和方式

(一)时间步骤:

宣传贯彻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宣传月)。各地全面开展《消防条例》宣贯。

(二)宣传重点:《消防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各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有关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三)宣传方式:

1、新闻媒体发挥强势,加大《消防条例》的宣传力度。电视台、报社、州政府网等媒体,要通过设立《消防条例》宣传专版、专栏,制作系列专题节目、电视公益广告片,登载、播放《消防条例》主要内容,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消防条例》。

2、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开展“走万家、送安全”活动。州消防支队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及时组织消防官兵结合“大走访”、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六熟悉”工作,深入辖区将《消防条例》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

3、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宣传方式,提升消防宣传效果。全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以提升“四个能力”建设为契机,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开展知识竞赛及媒体专栏、专题宣讲、专家座谈、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普及宣传。

4、消防志愿者积极行动,促进宣传光度、深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在《消防条例》宣传月期间动员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开展《消防条例》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文艺演出、设立咨询点等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的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志愿服务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四个能力”的宣传力度,以此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5、通讯行业主动介入,扩大宣传覆盖范围。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发挥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发送《消防条例》宣传短信(累计不少于5条),提高广大群众对《消防条例》主要内容的知晓率,提升全民消防法制意识。

6、宣传培训为主导,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围绕《消防条例》的主要精神,采取举办《消防条例》知识讲座、培训等形式,广泛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及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相关人员深刻理解《消防条例》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消防条例》具体条款。

7、集中时间、力量宣贯,扩大社会影响。州政府将2010年12月20日至26日定为全州《消防条例》集中宣贯周。各地要认真组织重点单位、社区居民、广大群众在各地中心地带、繁华路段、居民社区、广场等人员集中区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大型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宣传普及《消防条例》的重要意义。《消防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消防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广泛、深入宣传普及《消防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学法用法,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要通过建立扎实有效地宣传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充分认识《消防条例》在推进全州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条例、遵守消防条例、落实消防条例,从而为青海省《消防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切实加强对《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本行业、系统加强对《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抓好督促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宣传人员和经费保障,推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地要注重创新宣传模式,既要有集中宣传,更要坚持日常宣传;既要面向社会面宣传,也要注重对相关部门的宣传;既要注重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更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使《消防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此促进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双提升。

3、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普及《消防条例》的浓厚氛围。各县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社会单位全面落实的宣传普及方案,明晰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各县政府要将宣贯《消防条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内容,纳入构筑全州“防火墙”工程,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4、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消防条例》宣贯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信息保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并于2010年12月1日之前,上报各县《消防条例》宣贯方案和《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安排表(见附表),于2011年1月3日前将宣贯工作总结报全州宣贯《消防条例》办公室。

联系人:王鹏招,联系电话:136397407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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