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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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由州发改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全省市场价格工作联席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及时应对受原材料、食品、居住等价格普遍上涨及翘尾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全州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物价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今年上半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州粮食、蔬菜等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
完成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4%以内的物价调控目标。
(二)远期目标
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搞活流通、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自8月1日起,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一是实行商品价格最高差价率。严格成本监审制度,对蔬菜类、蛋类、肉类等商品进货成本、运杂费等费用进行测算,合理确定最高差价率。在价格干预期内,经营企业和经营户不得突破确定的最高差价率。二是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经营者必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人,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三是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经营者,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二)建立价格稳控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蔬菜供给能力。二是政府支持组建大型的食品蔬菜流通企业或成立协会,畅通进货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三是全面完成平价商店建设任务,逐步完善平价商店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实现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四是实行重点商品储备保供制度。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对有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违反调控政策等价格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8月初工商、公安、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及打击欺行霸市和清理各种乱收费现象的专项活动。二是对全州粮油、猪牛羊、蔬菜、鸡蛋、水果经营户进行建档立卡、从销售环节进行监管,逐步建立起电子信息档案,切实强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商品价格过快上涨。三是督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由州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统一监制商品标价牌,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发放和管理,标价牌必须注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和管理部门监督。
(四)严禁出台新的调价政策。年内不出台新的价格和收费调价项目。
(五)开展打折、让利等促销活动。由各县经商、工商、物价等部门与家庭设备用品、服装、教育文化用品、宾(旅)馆经营户进行协商,鼓励和引导经营户开展打折、让利等促销活动,努力降低商品销售价格。政府根据实际让利额度给予一定的奖补。
(六)抓好平价粮油供应销售。组织全州粮油销售企业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的供应及销售,确保政府平价粮油不断档、不脱销。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
(七)建立价格通报制度。于2013年8月1日起,建立价格通报制度,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及州县统计、价格部门实行5日一报制,按月、季度对价格进行动态分析,通报物价变动情况,分析市场物价波动,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为科学决策,平抑市场物价提供翔实资料。
(八)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严格按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九)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困难群体的生活补助,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
(十)发挥舆论宣传报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价格调控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平稳群众的消费心理。在《祁连山报》、州电视台及时通报海晏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对平抑市场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恶意炒作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进一步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价格调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县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价格调控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年底对物价居高不下的县要向州长汇报或州长约谈。不定期组织召开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价格调控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充实物价监管人员。根据全省市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第十三次会议要求,清理以前其他部门占用的物价监督检查人员编制,近期内尽快恢复物价监督检查人员编制,更好地实施价格检查、监测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完成好重要农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三)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确保价格调控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准确预测和判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并提出稳定市场物价的政策意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专项检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进行维权。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及时发放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具等补贴资金。做好价调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农牧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牧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力度,以日光节能温棚为主的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冬春季蔬菜生产能力,解决蔬菜生产与供应的矛盾。同时调整温棚蔬菜种植结构,增加精细蔬菜种植比重,提升蔬菜自给率,减少对外依存。经商部门要负责市场流通工作,建立牛羊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协调做好货源的组织和调运,切实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粮食部门要协助农牧做好发展粮油生产的工作;组织好粮油储备和市场成品粮油供给工作;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测工作。工商部门要负责规范农副产品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商品明码标价、批零差率管理。畅通12315工商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进行维权。统计部门要准确采集市场商品价格,真实反映调控效果,认真分析价格形势,提供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民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对城乡低收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补贴措施。公安部门要负责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行政处罚或实施强制措施,保持社会稳定。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各部门落实价格调控工作措施情况的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等负有行政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所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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