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参加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参加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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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参加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29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文体广电局拟定的《海北州参加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北州参加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
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实施方案
2009年7月初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在我州举办,我州共选派了92名人员参加马术表演,男子篮球、男子拔河、摔跤、民间射箭、押加、举沙袋、马上项目、赛牦牛等八个大项29个小项比赛,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充分展示我州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奋力奔小康的精神风貌,展现自治州“走马之乡”、“摔跤之乡”等传统体育特色项目和体育运动竞技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少数民族体育人才,以勇于拼搏的精神,力争在本届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全州争得荣誉,不断促进自治州民族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运动员筛选时间
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
三、筛选范围
四县、三角城种羊场、青海湖农场、门源种马场、州直。
四、筛选办法
1、要求各地积极推荐。
2、州民宗局、州文体广电局组成选拔组赴各地进行选拔。
五、参加项目
1、马术表演项目。
2、走马,速度马,马上三项,赛牦牛,摔跤,押加,举沙袋,拔河(男女混合),篮球(男子),民间射箭。
六、代表团组成人数
1、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1人,联络员1人。
2、总领队1人(兼),总教练1人(兼)。
3、各项目领队、教练9人(其中4人为兼职),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表演项目人员共78人。
七、领队、教练员抽调办法
从州直及四县范围内统一抽调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领队和教练。
八、训练办法
因地制宜采取统一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训练。
九、训练时间
按各项目分别临定集训时间。
十、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调
动全社会兴办体育的积极性,积极鼓励体育健儿夺金拿银的勇气,
打造海北体育新形象,全面推动全州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参照青
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意
见的通知》精神,按三分之一的奖励标准,就我州参加省级运动
会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一)此项表彰奖励属于州政府专项表彰奖励。州文体广电局负责表彰奖励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奖励标准和要求
1、总奖金额为10万元,根据比赛结果具体分配。
2、教练员奖励标准
教练员按运动员(队)奖金数额的30%比例发放奖金。如
所带运动员(队)取得两项以上名次,只领取其中一项最高
名次的奖金。
3、参加比赛或表演的运动员、教练员须经州文体广电局批
准报名参赛。
4、在个人比赛或表演项目中即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
个人比赛或表演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的团体名次,不作为获奖名次予以奖励。
5、所有比赛或表演录取名次的认定,均以赛区颁发的奖状
和印发的成绩册为准,否则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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