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德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德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

成员单位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根据消防工作实际,对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公布如下:

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德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通报火灾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市政府领导当好参谋。

(二)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分管工作副秘书长和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及闭会期间的工作。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的联络工作,按照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秘书处做好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期由联席会议秘书处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工作副秘书长确定。

(六)联席会议秘书处将不定期编发简报,通报联席会议有关信息。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如有向联席会议汇报或提请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准备,由联席会议秘书处向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工作副秘书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抓好消防“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保障的落实工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确保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督促重点工程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所辖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经济领域的消防安全。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纳入日常教学日程,确保中小学生消防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予办理教育许可证。

市科技局:及时掌握消防科技信息,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工作内容。

市民政局: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养老院、福利院等不得办理营业许可证;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为消防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创造条件。

市公安局(含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订消防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危害;处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掌握汇总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情况。

市监察局:依法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实施监察;参与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和岗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的招聘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及市财力情况,做好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工作,改善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灭火救援指挥和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把审核关,防止建筑物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备案或经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市规划局:督促做好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和修编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尤其要对防火间距等涉及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的内容严格把关。

市交通运输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车辆,不得核发营运手续,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核发危险品准运手续;协助高速公路管理和交警、消防等部门处置各类交通事故,制订完善危险品车辆运输交通事故等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市商务局:组织做好全市商务领域的消防工作,督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贸企业整改隐患;监督指导所辖单位及外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涉外企业的消防安全;督促外资项目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不能以降低消防安全要求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市农业局:重点监督指导农作物收获季节农村的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农作物火灾的发生。

市林业局: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重点抓好冬春季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水利局:督促各乡(镇)供水站按照政府批准的消防规划,把城镇消防给水设施纳入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内容;协调有关部门把农村消防给水设施纳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内容。

市粮食局:落实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粮库不发生火灾事故。

市文广新局:组织文化艺术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文艺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落实影剧院、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大型室内文娱演出,要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合格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证公共安全。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市卫生局:监督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不予办理执业许可。

市体育局:做好各级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办理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体育活动不得批准;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群众性健身等体育活动场所不予批准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项目不予办理许可证。

市安监局:把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人防办: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审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同意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固定消防设施,并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市政府法制办: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审查或修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市中小企业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中小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消防安全。

市公路局、烟草专卖局、邮政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实际做好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市旅游局: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景点和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星级宾馆、饭店的评定内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取消其星级资格。

市公用事业局:加强对特许经营天然气、液化气企业的燃气储存、经营、安装、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与有关执法部门配合,规范天然气、液化气市场秩序。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因故障停水或计划性停水可能影响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时,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市供销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仓储、加工、运输、经营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市工商局:严把营业执照发放关,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验收、检查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期间发现已经登记注册但消防审批手续不全或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或进行整改、逾期不补办消防审批手续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市质监局:加强对消防产品及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与消防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供电公司:研究电力工业防火技术,落实和执行电力设备规程,努力减少电力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时,根据消防部队要求提供电力供应和保障。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做好电信企业的消防工作,确保国家电信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在截断通信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时,要提前24小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市银监局:积极做好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系统内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银行金融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不予审批。

德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尤其要加强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消防宣传。重点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

德城区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直接负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在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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