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4〕171号文件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4〕171号文件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4〕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保证会议效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会议报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接收通过政务专网、电话、传真等方式下达的会议通知,并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按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参会信息。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安排如与市政府会议时间冲突,原则上应服从市政府会议安排。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按程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二、严格按要求参会。参会人员要与报名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换参会人员,更不得无故缺席会议。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要按席签对号入座,未摆放席签的,需向前集中就座,或按会议组织人员指定区域就座。

三、严肃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禁随意交谈或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走动、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无故早退。要自觉将手机关闭,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看手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离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每半年通报会风会纪的工作制度,对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包括视频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的参会情况及时记录,对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找人替会、迟到、早退及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市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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