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发〔20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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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东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东发〔2011〕12号)精神,为开展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养护管理质量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属地管理、油地共建,统一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实施城市公园、道路绿地建设改造、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重点工程,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等活动,在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地229公顷。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2011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绿地建设。
1.公园建设。重点建设、改造提升城市各类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按照规范要求搭配园林植物,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充分发挥各类公园的服务功能,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道路绿化建设。加快推进道路绿化配套建设,对原有道路绿地景观实施提升改造,确保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达标率达到80%以上。
3.民生绿地建设。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改造建设一批民生绿地,拓展城市绿地空间,为市民提供方便、舒适、优美的休闲游憩环境。
4.河道水系绿化建设。在新建工程中推行自然生态水体岸线建设,对已建成的非自然水体岸线进行垂直绿化改造,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5.城市湿地保护建设。加强城区及城市周边湿地保护,保持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生态功能的发挥,实现良性循环。
6.城市防护绿地建设。结合“三网”绿化和湿地保护工程,重点建设城市外围防护绿地、水源防护林和各类卫生防护绿地。
7.生产绿地建设。加强生产绿地建设,确保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8.其他绿地建设。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采取“见缝插绿、破硬造绿、立体绿化”等措施,以栽植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搞好单位庭院绿化,在邻近公园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开展阳台绿化、家庭养花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继续加大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力度,对惠州小区按照花园式小区标准进行绿化提升;对胜利机场站前广场及东营汽车总站站前广场进行绿化景观改造;制定立体绿化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全面推广立体绿化,对东三路、府前街、黄河路、北一路、沂河路、东四路、西一路、东一路、辽河路等道路沿街围墙实施垂直绿化。
(二)养护管理。
1.完善绿地功能,提高绿地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城市公园、道路、广场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配置合理,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公园绿地做到景随季变,道路绿化做到一路一特色,一路一景致。绿地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70%以上,常绿树与落叶树之比不低于30%。
2.全面推行节约型绿地建设。对已建绿地进行节约化改造提升,新增绿地按照节约化标准进行建设。在清风湖景区等新建公园内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明潭公园建设太阳能利用示范绿地;在大型绿地或绿地宽度超过15米的道路绿地建设简易就地收集处理设施,收集枯草、落叶进行沤肥。
3.搞好植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制定生物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生物防治推广的任务和指标;按照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
4.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建档立卡并挂牌;对古树名木开展科学研究,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进行复壮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市民爱树、护树的意识。
(三)综合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充实科研人才,加大投入,切实搞好滨海盐碱地园林绿化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2.落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实行绿地分级养护管理,各级财政预算按养护等级和面积落实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绿地补偿费确保用于公共绿地与生产绿地建设。
3.切实搞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编制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将城市绿线、蓝线和紫线集中向社会公布,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城市雕塑规划、城市湿地保护规划、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4.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5.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编制城市绿地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绿地植被信息数据库,划分城市园林绿地数字化管理单元格,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发布及配套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四)其他工作。
1.推进水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确保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供热分户计量比例达到25%以上。2.对生态环境、节能减排、人居环境、社会保障4大项考核内容,由各责任单位迅速自查,归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确保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5日—4月20日)。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1日—8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加大对现有绿地的管理力度,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搜集、整理有关创城基础资料。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30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自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31日)。提出验收申请,报送申报材料,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实地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东城、西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河口区四个创城工作班子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创城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落实考核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以电视、报纸为主要载体,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列入固定宣传栏目,对创建活动进行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要通过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车体、小区宣传栏、广告牌、移动通信等多种渠道宣传创城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公众绿化满意率调查和绿化科普知识宣传,搞好庭院绿化、屋顶绿化、墙体绿化、阳台绿化。组织好“园林之春”系列活动,通过花车游行、实景演出、游园会等形式,展示创城成果,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定期对创城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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