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 文号:日政发〔201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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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日政发〔201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万元GDP能耗降低3.7%的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发〔2012〕6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健全完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责任感
按照省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10年降低17%,年均降低3.7%以上。2011年,我市节能主要指标超额完成,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部分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节能投入尚需加强等问题仍然影响全市节能工作的深入推动,节能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健全完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双主动、双确保”的工作方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改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拒批“两高一资”项目,并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鼓励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发展秸秆发电、风电等项目。
4.完成省、市下达的服务业占生产总值比重的任务目标。
(二)市经信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2011年新增的高耗能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5.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一系列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好节能培训。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体系、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好37个节能技改项目以及23个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落实项目领导责任制,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8.认真组织实施能源审计、能源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能源管理师培训计划,完成省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三)市商务局目标责任。
1.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优先办理进口许可证。
2.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严格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
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4.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更新。
(四)市教育局目标责任。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学校的照明、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3万只,创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五)市科技局目标责任。
1.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不断完善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推广节能新技术6项以上。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保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11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六)市财政局目标责任。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目标责任。
1.根据节能目标考核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2.加强节能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参加全省节能减排研修计划。
3.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国际节能工作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引进涉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市国土资源局目标责任。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地管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抓好“两高”行业用地清理检查工作。
2.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积极推广采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
4.加大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特别是供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地,切实遏制“两高”行业用地;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九)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目标责任。
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
2.继续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及节能改造,市区范围内完成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
3.完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产品在建设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全市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80万平方米。
4.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政策,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设1处市级节能检测数据中心、10栋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检测子系统。
5.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达到98%以上,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达到80%以上。
6.进一步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9%和100%。
(十)市交通运输局目标责任。
1.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控制高耗油、高污染营运性机动车发展,加快老旧营运性汽车报废更新步伐。
2.积极采取交通节油措施,实现营运货车单车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7.9%;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落实《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十一)市水利局目标责任。
1.加快推进自来水自流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市区自来水自流集中供水能力,提高工业海水利用水平。
2.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3.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
4.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好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市农业局目标责任。
1.大力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发展农村小型沼气工程5处,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
2.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80万亩。
3.推进作物秸秆肥料、饲料、原料产业化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
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十三)市海洋渔业局目标责任。
1.加强渔船渔机节能工作,推广节能标准化玻璃钢渔船和大功率冷冻保鲜渔船;不再审批船长7米以下,主机功率12马力以下木质渔船建造。
2.积极争取财政扶持,将150艘木质养殖渔船改造成钢结构填充式新型养殖渔船,改造两艘110KW机动电推式海洋捕捞渔船,启动液态天然气(LNG)替代柴油改造渔船项目。
3.推广渔业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节水、节电新技术,改造建设全封闭循环水养殖车间0.6万平方米,单封闭循环水养殖车间0.6万平方米。
(十四)市环保局目标责任。
1.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严格限制审批高排放项目。
2.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编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强化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减排。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等行为;依法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
4.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
(十五)市国税局目标责任。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管理,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的现象。
2.落实国家、省市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
(十六)市地税局目标责任。
落实国家、省市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十七)市统计局目标责任
1.落实能源统计制度,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完善区县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省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区县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3.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十八)市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源计量执法检查,确保24户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用能企业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2.开展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节能标准实施。引导企业将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纳入企业标准体系,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升企业节能标准水平。
3.组织开展节能认证宣传,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引导节能灯、泵、电机等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5.积极开展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提高锅炉运行效率。
(十九)市行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和能耗大户重点督查。积极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推广工作。市、县(区)两级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去年下降3%,单位面积能耗降低2.6%。
2.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实现数据上报网络化;开展市直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二十)市物价局目标责任。
1.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铁合金、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落实好对经相关部门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3.组织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二十一)市港航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2.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6.5%的目标。
2.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船舶,落实《DB37/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等能耗限额标准。
(二十二)日照供电公司目标责任。
积极争取集团公司资金支持,合理安排改造计划,强化电气化村、镇建设改造和高耗能变压器更换等技术节能改造工作。改造、更换高耗能配电变压器75台,改造低压线路239.2千米,改造电气化县1个、电气化镇9个、电气化村276个。
(二十三)其他部门目标责任。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发〔2012〕14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12〕2号)要求,落实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经常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的工作体系。分解细化各项目标责任,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向市政府节能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节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要在2013年1月15日前,将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报送市政府节能办。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市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的部门,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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