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在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公共服务、增强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要求,参照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山东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定期升级,着力突出我市城市定位和城市特色,进一步贴近市民生活,完善专业频道、在线服务和网上互动等功能版块建设,打造具有我市特色、国内一流的政府门户网站。

二、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建保障网络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区县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参与共建。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提供网站后台管理平台,并授予共建单位相应栏目管理权限。各共建单位要确定网站保障内容联络员,形成积极参与、协调一致的共建网络。

三、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共建单位要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保障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负责机构及其职责,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能力的专职人员为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络人,从事市政府门户网站具体共建工作。各共建单位分管负责人、联络员、联络电话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备案。

四、建立健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信息保障机制。各共建单位要根据日政办发〔2005〕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网上采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面保障。要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共建单位通过部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同步发布于市政府门户网站;要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共建单位发布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应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建立留言回复反馈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后增设网上政民互动栏目,公众可在网上互动栏目中提出咨询、建议、意见和投诉。

(三)建立网站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共建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本单位网站及相关栏目,要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链接有效、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要强化信息安全责任,严格上网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安全保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考核机制。要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加强对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内容保障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1.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保障方案

2.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联络表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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