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整合人口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实施科学决策、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现就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是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掌握翔实的人口数据是准确判断人口形势、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人口转变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大,且部门间信息网络相对独立,人口信息缺少固定、畅通的沟通渠道,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掌握难度加大,不利于各级准确把握人口形势、实施综合决策。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搭建标准统一、数据规范、互惠互利、共用共享的人口资源信息平台,已成为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拓宽人口信息采集渠道,搭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确保共享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共享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人口信息资源,搭建部门间互相补充完善的人口资源信息综合平台,进一步提高人口统计源头信息质量,提高人口管理效能和综合决策水平,为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加快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翔实可靠的人口资源信息数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牵头,部门共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数字潍坊”建设,整合人口资源信息,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形成统一、标准的人口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人口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人口信息资源交换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分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在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省、市两级搭建人口信息资源交流平台,形成以县级相关部门横向交流,以省、市、县、乡纵向贯通应用的信息共享、使用和管理平台。

3.开放兼容,讲求实效。根据各地信息化水平和工作基础,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的采集,运用多种媒介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和交换。实行共享的部门及信息内容可依据各地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人口信息资源平台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实效性。

4.保护隐私,安全可靠。制定并落实保密防范措施,严格保护共享数据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确保网络安全,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及时互通人口信息

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要相关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大局,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提供人口信息。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人口计生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变更育龄妇女婚、孕、育、人口计划与流动等个案信息。负责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网络维护、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的安装、维护以及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有关软件。

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当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婴儿收养和死亡登记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登记(或离婚)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收养时间、孩子性别等内容。

卫生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当月医疗机构接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免疫登记、新农合、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流引产)、出生缺陷等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夫妇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孩次、性别、生育地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节育手术、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内容。

公安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全员户籍管理人口,包括当月新生儿落户、人口死亡、户籍迁移变动、暂住人口管理等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子女姓名、子女出生年月日、子女性别、子女身份证号码、出生证明编号、出生登记类别、户籍地、现居住地(县、乡、村、街路巷)、工作单位、监护人信息、户主信息等内容。

工商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所经营店铺的名称、位置。

人社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劳动失业参保、新农保、个人人事代理等信息。就业失业参保、新农保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

建设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建筑施工队伍流入人口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租赁房屋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教育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城乡适龄儿童的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学生的出生年月、性别、所在学校名称、入学时间等信息。

统计部门:每年年初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年度总人口、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出生、死亡等相关的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结果。及时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人口信息。

财政部门:保障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

经信部门:指导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网络建设,协调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供共享平台网络支持;确保网络安全,保证信息传输安全。

四、明确方法步骤,加快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2011年上半年,选取有一定工作基础、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规范平台建设和软件,搭建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2011年6月底前在全市推行建立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标准统一、数据规范、互惠互利、共用共享的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市级、省级人口信息资源交流平台,形成县级部门横向交接,省、市、县、乡纵向贯通的人口信息共享、使用和管理机制。

(一)试点运行阶段。确定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昌邑市为试点单位。

1.做好准备工作(6月1日—10日)。市、县两级成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参与单位及人员责任。

2.进行数据录入(6月11日—15日)。根据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建立人口资源共享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录入或导入共享数据。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与全员人口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人口信息资源的一致性、准确性。

3.搭建县域人口信息资源交流平台(6月16日—20日)。在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市级构建县域外卫生接生、出生医学证明、民政婚姻登记信息、户籍迁移、人口流动交流制度,实现跨县、跨市人口信息资源交换、使用和管理服务。

(二)全面推广阶段(6月21日—30日)。推广试点经验,市、县两级全面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统一规范、运转畅通的省、市、县、乡人口信息资源交流格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全市人口计生信息平台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为负责人,同时要明确主管科室,并指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口信息的登记录入、传输和所需信息的下载工作。要加强对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严禁出现虚、假、错、漏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保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工作,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要统筹规划,加大对相关部门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做好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配备、网络架构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严格考核,确保落实。从2011年开始,市里将把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履行人口计生职责重要内容,纳入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对配合不力、不及时提供信息和数据不准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Ο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献玲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闫希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李传恒市政协副主席、市经信委主任

杨锡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刘跃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李静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国华市教育局局长

吴海源市民政局局长

王有亭市财政局局长

李广东市建设局局长

黄进市卫生局局长

侯方武市统计局局长

郭际水市工商局局长

李迎春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李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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