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12]52号
颁布日期:2012-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2]5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程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确保政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文处理

1.各级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拟发的文件或领导讲话稿,要提高计划性、时效性、针对性,提前三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以便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领导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审阅,确保文稿质量。

2.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上报的汇报材料或其他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期限和方式上报,不得拖延。

3.各区(市)、各部门及其办公部门发文应注重实效,大力压缩文件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

4.要规范各级行文,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的,应抄送被越过的机关。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格式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5.加强公文接收工作。对以传真、网络等形式发出的公文,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进行签收。

6.确保办公网络安全。办公内网与外网必须采取严格的物理隔离措施,与外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不得用于办公。办公内网用户在没有采取隔离的情况下,不得与互联网连接。未经审核文稿,一律不得通过外网传输。

二、信息报送

7.严格信息报送时效,特别是经济运行方面的信息,要早于月度统计分析,以便为政府领导提供前瞻性信息服务。

8.各区(市)、各部门办公室要认真对待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约稿,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要素完整的前提下,力求逻辑清晰、文字简洁、重点突出。

9.各单位原则上只保留1种信息简报,并从严控制报送范围。各单位上报市政府领导的信息简报材料,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或信息科,统一登记或整理后转呈。

10.各单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应通过政务内网系统报送,原则上不采用纸质或其他方式报送信息。突发事件和应急信息一律通过应急管理系统上报,以便及时应对处置。

三、督办落实

11.对政府作出的安排部署、重大决策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要落实责任,不推不拖,快接快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12.凡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会后5个工作日内,参会单位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应提出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限。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进展情况及办结时间。

13.要创新督查督办方式,把突击式督查变为制度化督查。各级召开的会议,要根据需要通知督查人员列席,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处理问题的权限。

四、应急管理

14.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机构职责,确定专人承担应急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15.要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方式及时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直至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为止。

16.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节假日要排出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会务接待

17.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求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代替。各级各部门安排召开的会议与市政府会议冲突的,一律服从市政府会议安排。

18.原则上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剪彩、奠基、颁奖等庆典活动。确有需要,有关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19.上级业务部门在枣召开的全国、全省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相应部门负责会务组织及接待,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协调配合。

20.要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会议及接待经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务接待作为展示枣庄形象的重要平台,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做到热情周到、规范服务。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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