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政办发〔201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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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
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能力建设,实现含氢氯氟烃(英文缩写为HCFCs)和甲基溴第一阶段履约目标,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臭氧层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缩写为ODS)工作部署,成立履约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多部门协同机制和省市县三级ODS履约队伍,开展ODS调查、培训、宣传和监督执法等工作,初步建立了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登记台账制度、申报制度和ODS信息报送制度,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第一阶段淘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除维修、原料和特殊用途外已全面禁止使用;甲基溴除原料和检验检疫行业外,农业及粮食仓储行业基本实现禁止使用。但与此同时,HCFCs和甲基溴淘汰不容乐观,全省HCFCs销售和使用量依然呈持续上升态势,分布在除生产行业外的PU泡沫、XPS泡沫、房间空调、工商制冷、清洗和制冷维修等行业,其中泡沫与清洗行业用量较大,而制冷维修行业大部分又为微小型企业,就业人员多,管理不规范,开展淘汰替代工作难度大。总之,“十二五”时期,我省距全面完成第一阶段履约目标,面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形势严峻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省为目标,以实现HCFCs和甲基溴淘汰第一阶段履约目标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履约长效管理机制为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政策、法规,着重抓好“巩固已有履约成果、实施备案登记制度、创新长效管理模式”,更加注重“宣传、培训、执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执法监督,继续推进《条例》实施,提升履约队伍能力建设,确保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和公众淘汰HCFCs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的认识,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履约队伍能力建设,巩固中央及地方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如期实现阶段性履约目标,保证蒙特利尔议定书可持续履约。
(二)具体目标。
1.以HCFCs和甲基溴为重点,开展全省ODS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调研,更新ODS数据库,建立HCFCs和甲基溴数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2.完成阶段性履约目标。2013年将HCFCs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2009-2010年的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的基础上削减10%;2015年1月1日,淘汰除原料和豁免用途以外甲基溴的生产和消费。
3.开展HCFCs、甲基溴淘汰企业以及其他ODS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执法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实施备案管理。开展HCFCs销售、使用和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和销毁备案工作,加强ODS以及含氟温室气体信息数据收集和报送。
5.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履约意识,鼓励使用环境友好、低碳节能替代技术和产品。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条例》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
1.制定《山西省HCFCs销售使用备案制度》,明确销售和使用备案的规模、权限、程序和内容等。制定《山西省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含氟温室气体信息数据收集和报送制度》,明确ODS及含氟温室气体信息数据收集内容、报送程序和时限。(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2.制定《山西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和销毁备案制度》,明确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和销毁备案的规模、权限、程序和要求等。(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3.制定《山西省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二)落实ODS相关管理政策法规。
1.禁止新建生产HCFCs、甲基溴等ODS的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禁止受控用途ODS生产、使用建设管理政策,认真执行《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环办〔2008〕104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2.控制企业销售、使用HCFCs和甲基溴。企业销售、使用HCFCs以及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及销毁实施备案制度,分级管理。(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配合)
3.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HCFCs、甲基溴企业,依法查处违规企业。市县环境监察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省环境监察部门实施抽查,各级相关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4.鼓励HCFCs、甲基溴替代技术。宣传和倡导企业采用HCFCs、甲基溴替代技术和产品,加速HCFCs、甲基溴稳定淘汰。(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三)协助开展多边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
1.调查研究。以HCFCs和甲基溴为重点,开展全省ODS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调研,更新ODS数据库,上报收集数据信息。(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配合)
2.环评验收。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做好涉及我省ODS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配合)
3.加强制冷维修行业培训。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外经办指导下,编制我省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和销毁岗位技能规范,将有关培训内容纳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上岗资质考核。(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四)开展宣传培训。
2014年5月,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和基层环保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培训《条例》、ODS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配额备案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规定(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配合);2014年6月,组织ODS企业政策培训,培训政策、法规以及配额备案、信息报送制度(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组织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环境保护部网上在线培训(责任部门:各市环境保护局)。
每年利用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臭氧日等组织公益活动,增强公众保护臭氧层意识。开展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反映各地工作进展和典型事例(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配合)。编写ODS淘汰工作动态简报,加强工作交流(责任部门: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ODS宣传品和保护臭氧层科学知识册(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五)开展监督执法。
继续巩固省市县三级ODS履约队伍能力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省级督查、市级监察、县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格查处违规行为,严肃备案登记管理。(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配合)
督导检查。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督查行动,指导各市监察工作。(责任部门: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
日常监察。ODS违法查处实施属地管理。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将查处ODS违法行为纳入日常监察工作,制定调研、检查、监督规章制度,对列入监控清单的企业,各市每年至少检查2次。(责任部门:各市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配合)
现场检查。各县(市、区)应将辖区生产、销售、使用ODS企业纳入现场环保检查工作内容进行监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太原海关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对外合作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对口落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配合)
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履约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ODS履约推进工作。
(二)明确行业履约部门职责分工。
泡沫行业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工商制冷行业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配合;汽车空调(主要指汽车空调维修、报废)行业由省商务厅负责,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制冷维修行业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清洗(溶剂)行业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配合,电子、邮电、航空、航天、轻工、纺织、机械、医疗器械、汽车、精密仪器等行业使用HCFC-141b,实行申报登记备案管理;进出口甲基溴由太原海关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甲基溴用于土壤杀虫剂、熏蒸剂由省农业厅负责,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配合;流通行业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配合;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巩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继续巩固部门间的协调与协同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工作事项,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交流,提高管理水平。联席会议每半年听取相关部门和各市工作进展汇报;每年年初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履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推进履约工作,开展履约工作沟通和经验交流。
六、工作进度
内容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项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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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方案、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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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及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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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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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多边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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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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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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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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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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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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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