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省国土厅2012年3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同步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力争全省各市、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工作分工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统一部署和领导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省级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省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部级督查、验收工作及约谈问责等。
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本行政区各县(市、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市级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完成部、省级督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本方案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往年工作中适用,但《规范》与《通知》中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地要按照《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前期整改(2012年2月15-4月30日)。
对在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同步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2012年3月1日-3月10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召开会议,部署启动、建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要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改(2012年5月1日-6月30日)。
各地对2011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四)省级督查(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将在核查整改阶段组织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督查。
(五)数据初报(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6月20日前,各市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六)审核督查(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上报数据进行套合分析,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省组织整改纠正。同时,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有关司局、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七)省级验收(2012年8月1日-8月10日)。
各市组织本行政区各县(市、区)结合国土资源部审核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整改纠正。省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市、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体工作进行验收。各市应先行开展市级验收。
(八)数据上报(2012年8月5日-8月15日)。
8月10日前,各市要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九)部级验收(2012年8月15日-9月15日)。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重点检查国土资源部对初报数据审核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对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司局、单位对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重点检查对初报数据审核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
(十)约谈和责任追究。
1省级约谈(2012年6月20日-8月10日)
省人民政府根据省级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内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部级约谈及责任追究(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
监察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根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整改查处结果、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工作。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视情节区别对待。同时,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
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市上报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各类报表由省国土厅单独下发)。纸质报送一式5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领导小组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联系人:武杰、双鹏飞,联系电话:0351-6168356、616835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启动卫片执法检查。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部署启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地要构建政府主导、国土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府领导有力、目标任务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宣传发动到位、政策把握准确、工作重点突出、人员力量充实、装备经费有保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成效。
(二)提前介入,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
各地要按照《通知》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积极履行制止查处违法、服务用地报批的双重职责。查处整改工作要提前介入,不等不靠,立即启动。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建立违法案件跟踪查处制度,从3月1日开始,每半个月对各地查处进度进行密切跟踪,并对占用耕地100亩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各地要立足当前,充分履职,在卫片数据下发后,经验证发现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省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作为问题在督查、验收中加以考虑。对各类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多点打击,既要严肃查处个案,也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强化监督,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要继续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当地卫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省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在全省予以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明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对技术支持有困难的,及时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未按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省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总结经验,健全卫片执法长效机制。
各地在做好卫片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总结提升。要以卫片检查为契机,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保持全省土地、矿产秩序稳定,服务保障全省转型、跨越发展。
附件:
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小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韩和平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功省国土厅厅长
成员:因新中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建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雷党辰省公安厅副厅长
冯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厅级)
文晓平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博省国土厅副厅长
王晓立省国土厅副厅长
王晓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大山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李锦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韩日裕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
姚少峰省重点办主任
葛建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
李先之省监察厅副巡视员
李方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厅,办公室主任:李建功(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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