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第215号)
晋建城字[2011]21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切实提高城市公园的建设与管养水平,我厅于去年开展了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经过一年的创建,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我厅对原创建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原办法同时作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办法》,提高对创建城市星级公园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的县(市)开展创建工作,所有投入运营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园都必须开展星级公园创建活动。
二、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步组织实施,推进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各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评促建,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申报城市公园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初审及上报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星级公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是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的,设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机构,符合星级公园标准的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可申报“优秀游园”,市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三星级公园标准执行,省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四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星级公园的活动方案,并已开始实施;
(二)城市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我厅下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三)申报公园要经自检符合相应的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来公园内未发生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年度申报和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考核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请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二)设区市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公园的申请,设区城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附专家组初审意见及打分表);
(二)申报星级公园基础资料:
1、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创建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文本和图册);
3、城市公园的政府立项批复文件或绿地证;
4、城市公园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及主要景点);
5、公园绿化现状图;
6、公园市政管线现状图;
7、公园公共设施配套图;
8、公园建筑物清单(包括建筑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9、公园内乔木、灌木等园林植物分类普查登记资料(表格);
10、公园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六、考核程序
申报城市星级公园从二星起步,申报二星、三星公园的,我厅可委托设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审;申报四星、五星公园的,由我厅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星级公园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根据实地考察情况进行打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申报公园根据专家打分和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后,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后图片)报我厅,由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公园的总结报告、整改报告和有关资料;
(三)经评审符合星级公园条件的,由我厅表彰、命名。
七、星级公园标准
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六类项目,设定总分1000分。其中:规划管理100分,绿化景观管理250分,园容卫生管理200分,基础设施管理200分,经营服务管理150分,安全和保卫管理100分。县级市和县城公园、各专类公园无经营服务项目时,可不考核经营服务管理,总分可按850分计算。各类城市星级公园考核标准如下:
五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95%,县级市得分90%,县城得分85%;
四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85%,县级市得分80%,县城得分75%;
三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75%,县级市得分70%,县城得分65%;
二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65%,县级市得分60%,县城得分55%。
五星级公园可以申报“山西省城市精品示范公园”。
八、命名授牌
二星、三星、四星城市公园,我厅只命名公布不授牌,各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可以按全省设计的统一样式制作并授牌;五星城市公园由我厅进行命名授牌。
奖牌样式请登陆[email protected]中自行下载。密码:3580077。奖牌采用适合户外悬挂的材质,可悬挂于公园入口处,以便于群众监督。
九、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星级公园”实行复查制和举报制度。自公布命名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或期间接到举报有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经核查属实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降低星级或撤销“星级公园”称号。
附件:附件1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标准;附件2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http://www.sxjs.gov.cn/UploadFiles/关于修订印发星级公园的通知215号(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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