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朔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朔州市辖四个县,两个行政区,总面积1.07万平方公里,人口170万人,全市共有幼儿园518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56所,企事业单位办10所,其他部门办1所,民办351所,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8%。省级示范园4所,未入等级416所,占幼儿园总数的80%。目前适龄入园幼儿37945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5%。幼儿园教职工3433人,国家编制内教师714人,聘用教师2219人占教师总数的65%,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有1154人。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奠基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使我市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但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和活动场地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些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管理粗放,重经济利益,轻发展质量,师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其次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园所,客观上难以保证办园质量,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外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也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为使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市教育局于2010年12月对全市的学前教育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和科学的测算,确定了今后三年的行动计划。
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坚持以政府办园为主、民办学前教育为补充的管理体制,以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总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加投入,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大力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三年内在城镇新建或改建50所标准幼儿园,其中市直5所(包括开发区),朔城区9所,平鲁区6所,山阴县8所,怀仁县10所,应县7所,右玉县5所。全市每个乡镇在乡政府所在地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每乡镇建设1-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基本满足群众入园需求。通过三年努力,使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63%,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8%,并逐步实行免费教育。同时增加幼儿教师职数,建设一支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以满足学前教育发展。
2、年度目标
—2011年,启动“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65所以上,新增公办幼儿教师400人以上。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元。到2011年底,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8%。
—2012年,继续推进“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60所以上,新增公办幼儿教师500人以上。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元。到2012年底,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0%。
—2013年,继续推进“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50所以上,新增公办幼儿教师500人以上。公办教师比例达到60%,学历达标率和专业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其中20%以上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50元。到2013年底,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3%。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像抓“普九”那样抓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要加强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把学前教育的发展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服务体系。要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好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从2011年起,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将行动计划分解到年,计划到园,要有具体量化指标。对于经费投入、人员编制和土地供给等诸多方面要有明确具体落实措施。
2、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好幼儿园。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要按照《山西省新(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和“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进行规划,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范标准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确保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不得利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豪华”幼儿园。要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逐步使全市所有幼儿园达到国家和省基本办园标准。
3、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应有够用、适用的园舍。要按规划加大办园条件改善的力度,为师生创设安全、优美、舒适的环境。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高质量、低成本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闲置校舍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或置换等形式,加快幼儿园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新建与改建、独村自建和联村共建等形式,在县(区)统筹、乡负责、村落实的基础上,建设规模化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发展日托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园要逐步剥离,规范管理,并合理配置公办教师。公办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通过联办、承办、办分园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要加强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和园内文化建设,创设良好的园内育人环境。
4、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根据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方性和非义务教育特征,公办幼儿园采取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助和主办单位或个人投入等办法多渠道筹资建园。在保证财政新增教育经费支出部分向学前教育倾斜的前提下,各县(区)财政要按照行动计划的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乡标准幼儿园及设施设备配置。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5、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各县(区)应将农村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列入公办教师序列,在工资、职称、评优、晋级等方面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一视同仁。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核定各类幼儿园编制。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保证幼儿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
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等,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三年内对10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各县(区)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同时以各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逐步提高我市幼儿教师整体水平和保教能力。
6、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
努力建立“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完善以县(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幼儿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幼儿园的检查、验收、审批、注册和管理。凡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不得随意变更名称、搬迁园址或停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对于已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上级办园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对条件简陋、师资水平低、保教质量差的要依法予以取缔,保证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逐步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幼儿园重大事故的发生。
乡(镇)中心校主管当地的学前教育,中心园负责公、民办园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职幼教干部和幼教研究人员,乡(镇)配备专(兼)职幼教管理人员。
加强学前班的管理。农村学前班作为各乡镇未举办公办幼儿园的过渡,要克服“小学化”倾向,规范各项工作,提高保教质量。凡举办了幼儿园,并能满足幼儿园要求的地方,均要取消当地的学前班。
7、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学前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特别是要把幼儿教育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教师待遇、发展环境等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奖惩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全面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考核与验收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项考核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我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市、区)的评估验收标准》经自查,已达到要求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人民政府写出请求检查验收的书面报告,已达到要求的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写出请求检查验收的书面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后,对合格的县(区)颁发证书。同时市政府对新改扩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验收合格每所补助5-10万元。新建城镇幼儿园,国家每建成一所补助100万元,市里实行以奖代补,验收合格的每所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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