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榆政办发[2012]20号
颁布日期:2012-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数据库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

(一)通过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

(二)编写《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三、普查对象及内容

(一)榆林市境内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

(二)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省驻榆单位、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

(三)对全市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普查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兰新哲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耀明、市文物局局长李博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志办、市政协办公室、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榆林分行的主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实施《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各阶段工作计划;

2、组建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3、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

4、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5、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6、起草《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经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省文物局。

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部门分工

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文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国有文博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2、档案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3、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4、宗教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预算

普查所需经费除省文物局负担部分外,其他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根据实际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根据实际,完成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预计市本级需安排专项经费98.76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普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其余费用由各县区财政安排解决。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一)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指导意见执行;

(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文物局《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与规范》制定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控制标准,组织质量审核和验收;

(三)参与普查的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四)这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只调查了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和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情况,不涉及文物的所有权和保管权,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七、普查方法

此次普查采取市上统一抽调人员,统一组队,统一培训,集中力量以县区为单位,逐县完成的方法。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采集,及时上报。

八、普查实施步骤

(一)组建队伍。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由市上根据各县区文博单位情况,统一抽调60名业务素质较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业务骨干人员,组建6个普查队,每队10人;

(二)人员培训。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在3月底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授课,对60名业务骨干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文物认定标准和文物描述规范、文物登记表和单位登记表填报、普查图像采集和相关软件应用等,培训时间为4天;

(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工作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编制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普查机构,制订普查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全面启动普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组织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及收藏单位普查,逐单位、逐件(组)进行信息采集、填写普查纸质表格和电子数据,及时报送和汇总普查成果。

第三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专家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编写《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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