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项目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项目通知

沪经信军〔2013〕4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军民结合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产业化项目;

2.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双向技术转移项目;

3.军民结合共享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4.军民结合产学研用联盟协调发展重点项目;

5.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课题研究项目。

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将推荐申报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

1.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2013年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产业发展研究)课题申请表》(见附件2)、《2013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可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

2.附件1、附件2的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附件3的汇总表由主管部门填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律刻录光盘。

3.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后报我委。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

5.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的材料。申报内容是否涉密,需明确标注。

四、项目遴选

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支持。

五、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军工配套处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905、911室

联系人:叶先扬、戴晓忻

电话:23112750、2311942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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