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沪府〔2013〕105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3〕47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