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3)017号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98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现行每升5.60元降低为每升5.45元。

二、请市建设交通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9月29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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