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发〔2010〕1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1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去年制定的《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府办函〔2009〕78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0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1.1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2.1.2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1.3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1.4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3.1特大型(Ⅰ级)
3.2大型(Ⅱ级)
3.3中型(Ⅲ级)
3.4小型(Ⅳ级)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2.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3应急响应结束
5地质灾害信息发布
5.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5.2信息的报送
5.2.1信息报送的内容
5.2.2信息的速报
5.3信息的发布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6.2应急技术保障
6.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6.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6.2.3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7.2预案更新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解释
9.2预案实施
10附件
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地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阿坝州人民政府设立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我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阿坝军分区领导、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武警阿坝州支队领导、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国土资源局、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阿坝日报社、州公路局、州广播电视中心、州工商局、州气象局、阿坝食品药品监管局、阿坝军分区、武警阿坝州消防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中国电信阿坝分公司、中国移动阿坝分公司、中国联通阿坝分公司等单位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2.1.2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2)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4)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2.1.3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办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州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指导各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2.1.4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党委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阿坝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
武警阿坝州支队、武警阿坝州消防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根据灾害需要,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同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向州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管理。
州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州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急抢险物资。
州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加强教育,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对已发生的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危险物品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州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州交通局、州公路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州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州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实、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和日用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灾区生活必须品和日用消费品的市场运行监测。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州环保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州广播电视中心、阿坝日报社: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及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州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州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各加油站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州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负责安排落实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州工商局: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积极动员经营户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商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阿坝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
中国电信阿坝分公司、中国移动阿坝分公司、中国联通阿坝公公司:负责所管辖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3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3.1特大型(Ⅰ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2大型(Ⅱ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3中型(Ⅲ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4小型(Ⅳ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响应。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州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县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州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州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水务、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州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州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州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州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州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州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州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并向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县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州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水务、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州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州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请求,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州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州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州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州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州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并向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2.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县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州政府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灾情情况。
(4)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各县请求,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2.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县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1)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3)州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3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批准,事发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地质灾害信息发布
5.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组织应急监测。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5.2信息的报送
5.2.1信息报送的内容
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2.2信息的速报
各县人民政府在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州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各县要在24小时内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和州政府应急办。
5.3信息的发布
州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州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与救灾能力。
各县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应急技术保障
6.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由州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小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聘请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州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入。
6.2.3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力度,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各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参照《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州国土资源局根据实施情况修订更新,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延伸阅读
